我国将继续调整完善加贸政策

2009-2-24 1:26: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从19日~20日举行的全国机电科技产业商务工作会议上获悉,国家将继续调整加工贸易政策,稳定出口增长,推动转型升级。同时,今年开始将着手培育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基地,拟在东莞先行开展试点工作,为加贸转型升级提供指引和示范。
  商务部产业司司长张骥在会上明确指出,加工贸易占我国外贸出口的47%,是不出国门的“走出去”,发展加贸符合我国国情。今后较长时期内,加贸仍将是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方式。因此,商务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为加工贸易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继续会同有关部门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在继续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基础上,将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从禁止类目录中剔除;允许全部使用进口资源、且生产过程中污染和能耗较低的产品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目录调整与企业准入相结合,对部分生产工艺先进、能耗和环保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允许开展相关产品加工贸易业务;目录调整与地区特点相结合,对中西部电力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企业,允许开展低污染产品加工贸易业务。同时,继续甄别完善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将技术含量较高和劳动密集型产品从限制类目录中剔除或暂停保证金台账“实转”政策。
  抓紧出台内销便利化措施。将会同海关总署、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研究出台加贸内销便利化措施,拟从降低缓税利息、缩短内销核销周期、合理内销审价等方面提出措施建议,降低企业内销成本。
  稳步推进加贸联网管理和试点工作。加快实现商务、海关等部门在加工贸易审批、备案等方面的计算机联网,实现商务部门审批数据、海关备案核销数据的资源共享,形成规范高效的现代化管理机制。在目前联网条件尚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先行在加贸发展重点地区开展联网试点工作。
  稳妥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按照“稳定预期、完善政策、分类指导、提高质量、协调发展”的原则,从优化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提高加工贸易企业水平、优化区域布局、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等五个层面研究鼓励性政策措施,完善《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地方要出台相关工作规划和配套措施,引导加贸采取就地转型、东部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东部及国外加贸向有条件的中西部地区转移等多种方式,促进加贸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
  研究加贸转型升级指标评价体系。培育认定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基地,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供指引和示范。今年拟在东莞先行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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