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大部门体制改革全面展

2009-2-20 14:02: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王晓明
    在大部委成立近一年之后,交通运输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开始全面推开。近日,交通运输部向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印发了 《地方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改革研究》的研究报告。该研究报告提出了深化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和目标以及优化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组织结构的基本模式。
    该报告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专业管理机构应当划清职权范围,政事分开,各司其职,而其内部的组织结构模式,则应主要体现为 “横向部门制+纵向层级制”的直线职能制,以职能定位为基础,横向部门化设置机构,纵向层级化界定权责。政事分开
    “政事不分”一向是制约我国交通发展的主要因素,而交通运输部也正是针对此综合建立。
    报告认为,深化地方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应该包括:整合交通运输行政资源,构建大部门体制;转变行业政府管理职能,优化职能结构;统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专业管理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全面推进行业依法行政,加强制度建设。在大部门体制框架下大力推进政事、政企、政资、政社分开,决策和执行分离,进一步优化职能结构。
    而具体的分工情况则是:凡涉及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发展规划等抽象行政行为的决策职能,应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凡涉及直接从事公共服务和行政执法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职能,原则上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立专业管理机构分类行使。
    曾对大交通体制做过深入研究的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社会经济研究部副部长林家彬认为,将政府主管部门与管理机构分开,就是将决策层和执行层分开,这样不但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防止腐败,更有利于各种不同的交通方式统筹协调统一规划。纵深结合
    在政事分开的同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专业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模式上,报告建议,应主要体现为“横向部门制+纵向层级制”的直线职能制,以职能定位为基础,横向部门化设置机构,纵向层级化界定权责。
    其中,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所谓横向结构,即为职能整合的大部门制,即在地方三级政府层面推动形成 “一省一厅”、 “一市一局 (委)”、“一县一局”的组织模式。
    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能对象应该包括:公路、水路交通,城市客运和地铁、轨道运营,民航机场,地方铁路 (包括城际轻轨),综合运输协调等。
    而纵向结构,则为职能错位的层级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为决策,调度管理,公共关系平台以及承担国省道、高速公路、地方航道、地方铁路建设、养护、管理的事权责任。
    而各市(地)县 (市)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则负担上级政府决策的具体执行以及辖区内港口、机场、农村公路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养护、管理和城乡交通一体化的事权责任。
    而在地方交通运输专业管理机构中,横向结构应为同类归并的部门制。报告建议,省级层面可实行 “3+2”的基本模式,即一般设置公路管理局、港航管理局和陆上运输管理局,选择设置综合执法局 (总队)、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局(站)。
    市(地)级层面可形成公路管理机构(国省道属于省级事务委托)、港口管理机构、陆上运输管理机构 (包括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地铁和轨道交通)、机场管理机构为主的基本构架。县 (市)级层面可形成公路管理机构(农村公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主的基本构架。
    纵向结构则为条块结合的层级制。公路管理机构对国省道可探索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模式,对农村公路可探索实行省与县之间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体制模式。
    港航管理机构对地方航道、地方海事可探索按流域设置省级垂直管理的体制模式,对港口和水路运输则适宜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体制模式。其他专业管理机构大多适宜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体制模式。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员战略所所长徐丽表示,该报告为各地交通运输机构的改革提供了方向性的建议,但是由于实际情况不同,各地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对该思路进行修订。例如,有条件的地区可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在公路、水路、城市交通等基础项目之外,纳入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交通战备、旅游客运以及口岸、物流协调指导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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