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43条新政拉长服务业“短板”

2009-2-17 14:33: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日前,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拉长服务业“短板”,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意见》共分10个部分43条,结合我市服务业发展实际,在14条老政策基础上新增了18条政策,调整完善11条政策,涉及物流 
业、旅游会展业、市场和商贸、信息服务业、中介服务业、服务外包、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退二进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等多个现代服务业的不同业态。 
    “《意见》的出台顺应了当前服务业发展的要求,优化和完善原有的鼓励政策,并为服务业中出现的新型业态配套了新政,有利于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系统性和扶持力度,提升我市服务业发展的竞争力。”市服务业发展局副局长顾春林介绍说,《意见》除了考虑培育扶持已有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外,其出发点是为新引企业创造更优惠的政策环境,吸引更多的外资和市外内资服务业企业来我市投资,落脚点更侧重于加快推进港口物流业、休闲旅游业、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城市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发展,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对于新增的18条政策,顾春林从我市重点发展的服务业三大业态出发并作了解释。在物流业发展方面,凡是年经营达到一定规模,且对地方财政贡献首次达到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物流企业,将分别获得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凡被国家标准委员会新评定为3A级、4A级、5A级的物流企业,也将分别得到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旅游会展业上新增的三项政策主要是对新增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专业会展公司和会展服务公司,从事会展服务业务实现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3年内将给予50%的补助;鼓励旅游强镇和旅游特色村建设,被新评为省级旅游经济强镇和旅游特色村的分别给予8万元、2万元的奖励;旅行社地接旅客营业税、所得税对地方贡献部分,3年内给予80%的补助,对市内、市外旅行社年地接到平湖,输送达到5000人/天,奖励1.5万元,每增加1000人/天,奖励0.3万元。 
    在市场和商贸业的扶持发展上,其中的专业市场和农贸市场两方面没有新增政策,在商贸业上有了新的气象:凡外商或市外内资企业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经营期在10年以上,经营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购物中心、百货店、厂家直销中心,给予实际投资额2%、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无形市场扶持上,对新办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满1年,软硬件设备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实际投资额2%,最高10万元的补助;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浙江省知名商号”的商贸企业,将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意见》在土地“退二进三”上也进一步加大了扶持力度,规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其他服务业行业按外资注册资金500万美元以上、内资注册资金1500万元以上设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并按照本政策相关产业发展的内容给予支持。在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方面,《意见》通过并鼓励其对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区规划编制,对专项用于服务业发展方面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镇(街道)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此外,《意见》对信息服务业、服务外包、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等一些服务业新型业态也明确了相关的鼓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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