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统计任重道远

2009-1-7 14:07: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记者葛世明
    案头放着两份材料,一份是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三家单位于2008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的 《2008年全国重点企业物流统计调查报告》,另一份则是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于稍早发布的 《关于2008年中国物流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前50名企业名单的通知》。前者是对2008年全国物流行业的一个宏观的统计和分析,后者则是业内重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微观展现。所相同的,都是对我国物流行业进行统计的结果。
    两份材料,两种角度,两份答卷。从这两份结果中,笔者看到了我国物流统计工作的一些成果和不足。
统计上行,评比下行
    中国的物流企业从懵懂走向成熟,大致是从10年前开始的。而针对物流行业进行的统计工作,开展的时间还要更晚。社会最初接触到的并不是对物流行业的统计结果,而是另一种商业气息很浓的表现形式:评比。从2003年开始,由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以下简称“中交协”)率先推出了“中国物流百强企业”榜单,以营业收入为主要参数,评出了全国物流行业的“百强企业”。姑且不论“物流百强”榜单的科学性与公正性,中交协的“物流百强”评比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唤醒了人们对物流行业统计工作的重视,并且对我国物流企业的品牌推广和行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物流百强”的成功运作以及评比活动背后蕴涵着的巨大商业利益,促使短时间内各个相关行业组织、媒体蜂拥而上,各种评比、评选活动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这些评比对正处在发育期的物流企业而言,自然充满诱惑。于是,几乎每一组所谓的“百强”、“十大”、“最××企业”等评比的背后,都或多或少经历过名与利的博弈,更有甚者,年终评比已经成为物流企业的一大负担。行业乱评比之风日盛,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在2007年进行了严厉的整顿。
    2005年底,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展了首次 “全国重点物流企业经营统计”工作,并推出了“物流统计50强”。这种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展的,基于“主营业务收入统计调查数据给物流企业排序”的统计方式,无疑比各种“百强”、“十大”评比来得更加科学。更为重要的是,这些统计工作都是由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完成的,无需增加企业的负担,而排出的名次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大小得出,数据向社会公开,这也确保了统计的公正性。
    虽然“评比”和“统计”最终会让企业了解自己在行业中的位置,但相对于一些评比活动在科学性、严谨性和公信力方面的缺陷,单纯的统计工作更应成为行业组织工作的重点。与此同时,政府有关部门也应加强对“评比”和“统计”工作的协调和引导,为物流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
统计方法有待完善
    优秀的统计结果是基于科学的统计标准的基础上的。这一点对我国当前的物流统计而言,尤为重要。众所周知,近15年来,中国物流业的发展速度是惊人的,但物流的统计工作却严重滞后。而制约物流统计工作开展的主要瓶颈,就是统计标准的问题。
    从案头这份 《关于2008年中国物流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前50名企业名单的通知》来看,主营业务收入是本次统计工作的核心参数,入围的前50名企业名单也是因此而确定的。这种从理论上看来科学的统计办法,在实际统计工作中其实存在缺陷。
    首先需要明确一个定义:什么是“物流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这里面包含了对“物流企业”和“主营业务收入”两个子定义。在国家标准中,已经有过对“物流企业”的定义。但是何为“主营业务收入”呢?是否可理解为“物流服务业务收入”?还是只要是企业的“主营业务”的收入都计算在内?
    因为市场需要和企业历史沿革等原因,本次统计结果名列前50名的企业中大多数从事着多个行业的经营活动。例如,中远集团、中海集团、象屿集团旗下都经营着大量房地产项目,而入围企业中涉及经营金融、贸易、物业(非仓储)、投资、工程建设等业务的企业也十分普遍。如果只是单纯地统计“物流服务业务收入”,那么根据国家标准中对“物流服务”的定义,本次统计结果名列前50名的企业所申报的数据真的都能符合要求吗?笔者认为这种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换言之,如果本次统计的结果就是企业的所有“主营业务”的收入,那么势必也包括了众多非物流相关业务的收入。但是,掺进了非物流业务经营数据的“主营业务收入”在这次统计中,意义何在呢?
出路:统计结果功能化
    怎样才能把物流统计的工作做好?相信已经不仅仅是政府、行业组织希望解决的问题,而是事关整个行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与行业内的每一个企业都有着直接的关系。但在实际的工作中,统计工作的开展仍然举步维艰。
    据笔者了解,本次统计的基础数据,是由各企业自主申报得来的。这意味着两方面的问题:首先数据的统计口径无法控制,这直接导致了上文中笔者质疑的那些问题;其次是统计的取样范围十分有限,具体的表现就是诸如中邮物流、中铁现代、南方物流、宝供物流、传化物流等5A级物流企业以及滨海泰达物流、鲁能物资、申通快递、圆通快递、飞马供应链股份、上港物流、长航集团、天地华宇集团等诸多大型物流企业未能出现在名单内。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是物流企业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但作为统计工作的执行者,更应该从统计工作的方式方法上寻找突破口。
    笔者认为,最重要的问题是要实现统计工作的功能化转变,让企业从统计工作中获得驱动力和价值,从而从被动提供数据变成主动参与统计。可以考虑通过与各类物流行业标准和评级工作相结合,与地方财税政策相结合,与国家优惠政策相结合等办法,使得统计结果与企业的利益、发展紧密关联起来。
    知易而行难。对中国的物流统计工作来说,前路上的困难相信还远不止笔者所见到的这些。但作为一项对行业进步、企业发展都十分有益的工作,还需要有关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为之付出不懈的努力。
    做好物流统计,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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