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金融市场体系 支撑实体经济发展

2009-12-29 23:10: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彻底动摇了西方的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信仰,同时以市场原教旨主义为标志的美式金融不仅导致了经济泡沫的破灭,更引发了全球货币金融体系的动荡与经济的衰退。为了减少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的影响,中央政府实施了积极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刺激经济,其效果较为明显,使我国率先成为全球经济回暖的领头羊。 
  
在此形势下,如何吸取西方发达国家处理金融危机的成功与失败经验,如何对我国金融市场体系进行深度的改革与创新,以求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金融市场协调实体经济的又快又好发展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 
  
以史为鉴优化金融结构 
  
在产业革命后的资本主义经济历史上,泡沫与金融恐慌犹如悬在资本主义经济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反复出现。从英国最早的南海事件到荷兰的郁金香疯狂,从上个世纪30年代的美国经济大萧条到1997年的亚洲金融风暴,每一次的危机都会给金融市场乃至社会经济秩序带来重大变化。 
  
金融结构是指一国现存的金融制度,包括各种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以及它们的相对规模、经营特征和经营方式。根据金融体系中银行部门和资本市场所起的作用不同,金融体系又可按两分法分为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美国是直接金融体制的代表,日本则是间接金融制度的代表。 
  
直接金融中的资本市场比较发达,企业的长期融资以资本市场为主,银行只提供短期融资与结算服务。因为发达的资本市场可以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这不仅使企业经营的部分风险由银行转嫁给了投资者,而且为银行增加流动性提供了良好金融工具,更有利于利率市场化。相比之下,间接金融中的银行体系比较发达,银行为金融体系的主导。银行对企业的经营深度介入,企业融资主要靠银行,资本市场的作用并不大。 
  
纵观美日等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可知,市场经济下,虽然偶尔有市场失灵,但是从金融结构角度来看,未来的金融制度建设中,资本市场的作用日趋重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市场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金融市场架构已见雏形,并且不断完善,但距离一个有效的金融市场还相去甚远。我国经历了以银行为主的间接金融历史阶段,目前正在建设以多层次、高效率的直接金融为主的金融体系。为此,需要进一步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稳定银行体系、推进民间金融等,来全面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金融市场,并且在危机的机遇下深化金融制度改革,调整金融结构,加强金融监管并进行金融创新。 
  
加强法制完善金融监管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引发全球金融危机的美国次贷危机的直接原因是市场参与主体出于自利动机所从事的过度金融创新,但其根本原因则是美国的监管体系出现了问题。 
  
相对于其它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在这次金融危机中的损失要小,这主要是因为以政府监管为主导的监管模式起到了相当强的抵御作用。可以说,我国现行的“一行三会”格局下的分业监管模式既是历史的选择,也是与当前中国金融业现状基本适应的。目前的问题是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如何根据金融危机提供的启示和警示,总结自身的实践经验教训,从现实情况及未来发展上来思考改革和完善。 
  
从金融业的规制理论角度来看,我国在今后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和完善上必须明确以下的价值取向:首先要保障以金融安全为基础的国家经济安全,要实现以投资者保护为目标的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其次是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提供给参与者合理的竞争规则,以保障金融业者的自主经营权和发展权。为此,我国需要解决金融法规相对滞后的问题,加强“三会”的法律地位以强化其监管权威性,构建与加强政府监管相适应的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的协调配合机制,提高金融立法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同时,加大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执法力度,切实发挥司法制裁和救济的功能。总之,只有建立强大完善,公平合理的立法执法体系,才能保证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成长。 
  
加快步伐鼓励金融创新 
  
众所周知,危机后世界各国的经济刺激政策会分阶段退出,这势必会引发一轮新的国际资本跨境流动。在新的国际流动性过剩环境中,国内会涌现热钱及输入通胀的现象。如何建立健全投资渠道,在国内形成合理规范的投资环境已经刻不容缓。 
  
我国金融市场无论是在金融工具,还是在金融制度上都还不够完善和发达,所以健全完善资本市场的前提条件就是要鼓励金融创新,这里不但包括金融产品创新,更强调金融制度创新。众所周知,金融工具的创新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广阔的投资范围,可以提供避险保值的套利选择。而金融制度的创新与完善,可以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为企业融资和投资者理财提供高效公平的环境。新形势下,我国金融市场的最大矛盾是日新月异的经济发展形势与相应滞后的法律法规,所以我国金融市场创新的重点应该是大力发展金融制度创新,逐步引进金融商品创新。 
  
目前,我国金融制度创新应该力争做到以下几点:首先,立法理念(宗旨或目标)倾向保护大众投资者的利益,而不是单纯的企业融资。其次,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如健全并购与重组的法律法规、尝试市商制度的试点工作;进一步研究设计国际发行市场,吸引外企登陆中国;进一步加强“三会”建设,赋予其更强大的警告、调查和处分的权限,强化其监督和执法的力度。 
  
总之,在国际经济复苏的过程中,特别是西方国家失业率高居不下、去杠杆化进程还未完成之时,我国应抓住历史机遇通过对金融体制的改革发展,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体系,支持我国实体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实现既定的社会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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