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支持产业调整抑制产能过剩

2009-12-24 10:33: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 多方面拓宽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融资渠道 
  ○ 加大境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金融支持
  本报北京12月23日讯 记者王智报道: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调控要求,信贷投放要体现“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资产负债综合管理要更好地服务于促进经济科学发展。对于符合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要求、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银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要及时高效保证信贷资金供给。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技术标准、项目资本金缺位的项目,不得提供授信支持。对属于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要从严审查和审批贷款。
  对产业链中辐射拉动作用强的骨干重点产业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银团贷款模式加大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有竞争力的重点产业中小企业,鼓励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国有大型银行差异化竞争,合理确定贷款的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对基本面好、产品有市场、信用记录较好但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的信贷需求,要按规定积极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
  通知要求,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努力改进和加强对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的金融服务。对轻工、纺织、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可探索开展核定货值质押融资、买方付息票据贴现等业务。发展适合物流企业融资、结算特点的物流保理和联网结算等业务,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
  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多方面拓宽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的融资渠道,进一步推动多层次、多元化直接融资体系建设。创新适合重点产业企业发展需要的债券产品,积极引导和支持重点产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支持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社会化的风险投资机制,支持和推动重点产业集群发展。依托产业基地、企业孵化器、孵化园区等产业集聚区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规模。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体制,为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企业上市融资创造条件。积极推动创业板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支持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新渠道。
  在保险业方面,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保险对重点产业调整振兴的风险保障作用。支持保险企业积极开发与重点产业特点相适应的个性化、差异化的保险产品。创新中小企业保险产品和承保模式,促进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稳定。积极推进科技保险发展,探索建立使用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险,加强保险企业与银行的合作,促进消费增长。
  通知提出,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支持重点产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和改进境内外并购金融服务,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完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便利重点产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加大境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金融支持,积极探索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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