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严控港澳线投放运力

2009-12-24 10:16: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广东省交通厅公布,部分企业已出现盲目投放运力的情况,特别是目前港澳航线运力仍处饱和状态,决定通过收紧审批、严管登记制度、加强市场监管等三方面,加大对港澳航线运力投放的调控力度,调控期限暂定一年。一年内企业光租船舶、受委託经营的船舶不得新投放到港澳线。
今年下半年以来,广东的港澳线营运持续回暖,特别是第3季经香港转欧美航线的圣诞出口货量不断增加,一度出现舱位紧张的情况。不少水运企业及船东以为航运业已复苏,于是投资造船,新增运力和调整航线。
广东省交通厅指出,自今年下半年以来,虽然各项经济指标有所企稳并略见回升,但广东水运市场尤其是港澳线市场客货运输需求总体上仍处于下滑状态。而最近一些水运企业、船东和投资者对市场判断存在盲目乐观的情况,大量投放运力,导致市场恶性竞争及秩序紊乱,因此必须加强水上运力调控促进水运市场稳定和发展。
审批实行适度从紧
首先,对新增运力的审批实行适度从紧的措施。凡申请购置、建造营运船舶的,应提供科学、客观的市场可行性论证报告;各地审批部门要严格考察市场供需状况以及该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后方能上报或准予新增。内贸航线运力申请扩大到港澳线,或港澳线运力扩至内贸线的,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货运合同,审批部门要严格考察市场供需状况后方能上报或准予扩大。新投放港澳线或内贸线的运力,在本航线经营未满一年的,不得申请扩大经营范围。
其次,严格新增运力登记管理,严禁企业和船东先购建后登记。受理和准予企业、船东新增运力登记,要及时清查该企业或船东过往运力登记情况,凡是企业或船东未能落实已经准予运力指标的,不得申请新增同一类型运力指标。确因市场实际需要新增运力的,在准予登记之前,须将原准予新增的运力指标收回并注销。
经交通运输部准予的新增运力指标,要严格执行广东省批覆的购、建期限;确因实际情况需要延期的,要提供申请理由和事实依据,并及时申请延期,过期不申的,视同放弃该项运力指标。企业申请延期原则上最多不得超过两次。企业在落实交通运输部已准予的运力指标之前,省交通厅对同一类型运力指标的再申请将不予受理和上报。
调控期限暂定一年
第三,加强对市场行为监管。企业新增运力投放市场后,经营未满一年的,不得变更船舶的所有人和经营人。而鉴于目前港澳航线运力饱和状态,从今年9月中旬起已加大港澳航线运力投放的调控力度,调控期限暂定一年,一年内企业光租船舶、受委託经营的船舶不得新投放到港澳航线。
广东省交通厅强调,水运企业新增购置、建造船舶运力,应以自有并经营为主,船舶产权为共有的,须保证其船舶产权真实、有效,需提供产权共有人的真实身份资料。准予购置后,不得随意变更共有人身份,未经同意变更共有人身份的,不予办理营运手续。此外,企业、船东须对提交的各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查实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将对企业非诚信行为进行公开通报,列入黑名单,二年内暂停该企业的新增运力及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船舶航线范围的业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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