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开始首轮招标 药品配送权争夺战打响

2009-12-23 11:05: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临到岁末,国家新医改的基础性政策——基本药物制度已经按照文件要求在试点省份渐次铺开,全国30%的基层医疗机构正在过渡到基本药物的框架之内。之前备受瞩目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也随着配套文件的出台而进入崭新的阶段。随着江苏、云南、浙江、河南、黑龙江等地的开标,基本药品配送权的争夺战已经在各地打响。业内人士认为,基本药物配送权之争将左右医药商业未来的走向。
招标政策“百花齐放” 
“目前,各地方招标办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要求都不一样。”对药品招标深有研究的耿鸿武,现在已是九州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他如此简洁地评价各地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着的基本药物招标。
针对几个已经开标省份的招标文件,发现各地对基本药物配送商的要求各不相同。 
河南省在《河南省卫生厅关于申报2009年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招标资质的通知》和《河南省2009年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招标公告》中规定,参加河南2009年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招标工作的经营企业,必须在省内具备覆盖配送范围的运输能力;具备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具备药品配送网络服务信息平台;拥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商业信誉良好,两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陕西省在《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明确要求:企业的药品年销售总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现代物流设施设备,仓储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其中,冷藏库不小于40立方米)、药品储存能力在3000个以上品种、配送品种仓储率达到90%以上;具有覆盖辖区配送范围的运输能力,配送车辆不少于15辆等。山东省则要求配送企业仓储面积要达到1万平方米,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有40亩物流规划自由土地……除此以外,记者还了解到,各地招标办对入围配送企业的数量也相差甚远,有的省规定入围企业为3~5家,有的省则要求15家,有的省则有四五十家,还有的甚至达上百家。 
卫生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基本药物)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而《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规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 
业内人士认为,构成地方招标政策各不相同的原因,一方面是国家政策留有空间,文件不甚明确;另一方面,各地对相关文件的理解有深有浅。再加上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因此招标政策难免带有地方色彩。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曾表示,我国各地方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医保报销筹资水平不同,集中采购的一些药品品种也会有些差别,国家制定统一的招标采购政策不能适应各地的实际情况,因此决定以省级为单位进行统一招标采购,以减少制度设计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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