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12-18 14:32: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公路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公路综合整治,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平安舒适、高效快捷、环境优美、生态环保的公路交通运输条件,是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大局的需要,是加快平安山东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公路综合整治工作抓紧抓好。    
二、扎实有效推进公路综合整治活动。公路综合整治活动要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把公路综合整治活动与城乡建设相结合,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相结合,与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相结合,与交通信息化建设相结合,与交通四化(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人本化)管理相结合,着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全省公路综合整治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切实加强对公路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公路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政府要把公路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总体工作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细化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搞好动员部署,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到典型引路、扎实推进,保证综合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各地在综合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报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山东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省公路养护与管理水平,为社会公众创造安全畅通、舒适优美的行车环境,力争在全国“十一五”公路工作考评中取得优异成绩,省政府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为保证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公路技术状况、规范行业管理和优化路域环境为目标,以当前公路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全面治理的工作机制。力争通过1年左右的集中整治,进一步完善公路管理体系,规范公路管理行为,提升公路信息化管理水平,基本健全应急保障体系,改善公路路域环境,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努力构建畅通、安全、舒适、高效的公路网络,全面提高我省公路管理和综合服务能力,保持山东公路在全国的领先地位,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良的公路交通保障。    
二、综合整治范围及内容    
公路综合整治活动范围包括两部分,一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综合管理整治,二是公路用地范围外沿线两侧(每侧各500米,可视范围内)的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整治重点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尤其要突出省际边界公路以及穿村镇、城区路段的综合整治。    
(一)公路基础设施及综合管理整治。    
1.路基路面。加强养护管理,路基坚实,边坡稳定,路面整洁,无影响行车隐患,各项技术指标满足规范要求。    
2.桥涵及隧道。加强桥梁隧道的日常监管,及时实施维修和加固改造,突出做好四、五类桥梁维修改造,做到桥梁隧道外观整洁、结构坚实、附属设施完好。    
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权属关系对农村公路上跨铁路、河道桥梁设施进行整治。    
3.交通安全保障。全面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规范完善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对四车道以上公路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中间隔离,有效降低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规范公路指示标志设置,加强公路重要平交道口整治,主干道两侧被交路线与主线搭接平顺,视野开阔,全面提升公路通行条件和安全保障水平。    
4.管理信息化。整合现有公路管理信息化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网功能,及时发布路况通阻及气象信息。对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重要节点,逐步安装视频监控,提升对公路运营状态的监控能力。加快推进路网应急处置中心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信息搜集-汇总筛选-及时发布-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提升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加快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建设,明年底前完成17市城区出入口、5A级旅游景区及其他重要站点的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    
5.路政管理和治理超限超载。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继续加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加强公路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定、完善公路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6.高速公路服务区。进一步强化服务区窗口意识,在全省推行《山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分类标准(试行)》,2009年底前出台实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规范》,加大整治力度,及时维修改造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服务功能,规范服务管理,统一公路标识,做到服务区各项设施齐全、功能完备,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规范,展现山东交通文化和地方人文特色。    
7.通行费征收管理。坚持依法征费,严格收费标准,严厉打击各类偷、逃费行为,维护良好收费秩序。规范收费站管理,加强站容站貌建设,推行文明优质服务,提高收费效率,方便车辆通行。    
8.公路四化管理。扎实推进公路地方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制定、修订和完善公路各项行业标准、工作标准、管理制度及有关办法,加快推进公路管理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人本化进程。加强经营性收费公路行业监管。    
(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1.通行秩序整顿。全面加强公路交通秩序整顿,高速公路要重点整治大型货车长期占压超车道、占用紧急停车带行驶和客车随意上下乘客等违法行为,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及时疏导交通,避免长时间压车、堵车事件发生。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取缔占路集市贸易、占道经营、打场晒粮等违法行为,优化和改善公路通行环境。    
2.建筑控制区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加强管理,强化巡查,坚决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对公路两侧建筑、穿村路段实施统一整治,全面清理路侧垃圾及污染,并保持常年整洁、无污染,展现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建设成果。    
3.非公路标志。严格非公路标志设置管理,合理设置,规范管理,增设展示山东人文、景观和文明、安全交通创建的宣传标志。    
4.可视范围内(公路用地范围外每侧各500米)荒山、破损山体和生态环境治理。对沿路可视范围内的荒山、荒坡、破损山体、河道、湖泊等生态环境进行整治,做到视觉舒适、无污染、生态环境和谐。    
5.公路路域绿化。结合路侧自然地貌和环境气候实际,提升路侧绿化体量和绿化档次,积极推进公路绿色通道建设。    
三、实施步骤    
整治年活动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2月10日-2010年1月31日)。成立山东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省政府召开动员大会,明确相关单位职责,部署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省交通运输厅根据整治内容和工作标准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找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公路基础设施、综合管理和路侧环境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治意见,制定整治计划、实施细则、工作标准、考评办法。各级政府对公路用地范围外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路域环境进行集中排查,整治意见、整治计划和实施细则于2010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逐级报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2月1日-2010年8月31日)。各级政府、省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本实施方案和各自的整治计划、实施细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公路综合整治工作。整治工作要注重成效,因地制宜,突出地方和行业特色,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办法,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实现预期目标。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9月1日-12月31日)。结合全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日常工作考评情况,按照考评办法,分别于2010年4月、2010年9月进行2次全省考核评比,2010年12月对全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和评比,对在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积极贡献的政府、部门和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扎实推进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开展,确保取得实效,省政府成立山东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军民同志任组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局、济南铁路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全面负责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定期听取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厅长贾学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年活动的指导、督促、协调、调度和考评工作;负责全省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综合管理、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公路用地范围外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向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定期汇报综合整治情况;定期组织检查,检查结果向全省通报,并作为最终奖惩的主要参考依据。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认真履行职责,形成整治合力。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对全省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综合管理、路侧环境中存在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提出具体整治意见,制定整治计划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各级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外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路域环境进行集中排查,提出具体整治意见,制定整治计划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各市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公路综合整治工作;省公安厅负责道路通行秩序整顿;省其他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各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把公路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完成各自整治任务,取得明显成效。    
(二)资金保障。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综合整治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列入省财政公路投资专项预算并组织实施。公路用地范围外可视范围内的环境综合整治由各市政府负责筹资解决。    
(三)舆论保障。各级要加大对公路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公路综合整治工作的良好环境。要切实做好沿线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维护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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