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治中:提升人大工作水平 主动对接大交通
2009-12-18 11:56: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随着巴中“六路”建设的强力推进,巴中大交通的格局即将形成。在此关键时刻,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仲彬向全市人民发出了服务大交通、对接大交通、培育大产业、促进大发展的号召,为我们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加快发展,打好老区建设发展翻身仗指明了方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从思想观念、履职能力、工作举措、工作水平等四个方面入手,主动对接大交通,促进大发展。
一、突出一个主题,在思想观念上对接大交通。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路决定出路。为此,必须把转变思想观念作为对接大交通的先导工程来抓,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职工,以“对接大交通、人大怎么办?”为主题,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准确把握对接大交通的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着力转变不适应对接大交通的思想观念,在人大系统积极营造“服务大交通、对接大交通”的思想氛围,增强常委会一班人的机遇意识、超前思维和主动作为意识,做到在对接大交通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思考人大工作,找准常委会在贯彻落实市县委决策部署中的位置,使其成为对接大交通的助推器。
二、夯实两个基础,在履职能力上对接大交通。一要加强人大代表队伍建设。全县2600余名各级人大代表既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也是对接大交通的主体,充分发挥好这支队伍的作用,对于推动全县对接大交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代表在服务大交通、对接大交通中的当家作主、桥梁纽带和模范带头作用。要结合对接大交通的新要求,加大代表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代表履职水平。要健全代表履职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代表在对接大交通的伟大实践中争当排头兵。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保障代表履职的各项制度,为代表履职搞好服务,提供保障。要积极探索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新途径和新形式,针对对接大交通中的一些热难点问题,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激励他们敢于讲真话,察实情,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要加大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力度,在提高办理实效上下功夫。二要加强人大机关自身建设。要以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团队为载体,通过审议前学法、每两周集中学习、法制讲座等形式,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职工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工作业务知识的学习,力争在掌握基本理论、业务知识上有新提高,在学以致用、促进工作上有新提高,在创新思路、指导实践上有新提高,切实转变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使人大干部素质适应对接大交通的要求。要加强人大干部的培养、交流和提拔使用力度,使机关更富生机和活力。要充分发挥各委室的职能作用,加强协作,确保政令畅通,形成整体工作合力。要加强与上级人大和外地人大的联系交流,学习借鉴开展人大工作的先进经验。要按照省委“四个特别”的要求,深入开展向王瑛同志学习活动,做“朴实、吃苦、感恩”的巴中人,争当服务大交通、对接大交通的典范。
三、行使三项职权,在工作举措上对接大交通。紧紧围绕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县人大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三项职权,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努力在对接大交通中有新作为。
一要集中民意行使决定权,为对接大交通提供制度保障。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委决策和人大决定的关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分析各种有利和不利因素,抓住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投资环境改善、灾后重建等对接大交通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难点问题,适时依法作出决定、决议,把市县委对接大交通的要求,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转变为全县人民的自觉行动。
二要突出重点行使监督权,为对接大交通提供工作保障。坚持和完善“决议之前重调研、决议之中讲民主、决议之后抓督查”的监督工作机制,把推动市县委对接大交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执法检查、视察等形式,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把对接大交通的要求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各个环节,积极承接大交通带来的大发展。要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善于把专项审议、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常规监督手段与再审议和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结合起来,加大监督力度,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提高监督实效。要把人大监督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将人大监督工作的年度计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审议意见及其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扩大公民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有序参与,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三要严格依法行使任免权,为对接大交通提供人才保障。要把对接大交通的要求落到实处,关键在人,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因此,我们将严格把好“两关”,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权,为对接大交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一要把好人事任免关。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相统一原则,严格遵守不调查不任命、不审计不任命、不考试不任命、不承诺不任命的四不任命规定,以能否适应对接大交通的要求作为任免干部的标准,把能推进科学发展的干部选进“一府两院”的领导班子。二要把好被任命干部的监督关。严格按照“三问”、“四个特别”和“一把手要努力实现六个转变”要求,坚持每年对被任命干部开展履职测评,对不满意票分别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数30%和50%的被任命干部,分别对其询问质询和依法提出撤职案,对满意票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数90%的被任命干部,对其授予“人民好公仆”荣誉称号,激发他们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激情。
四、坚持四项要求,在工作水平上对接大交通。依法、务实、创新、规范,既是人大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的基本要求,又是积极有效承接大交通带来大发展的本质要求。一要依法。地方人大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承担着主导作用,宪法、法律、法规是开展人大工作的法律依据,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强,因此,人大各项工作都要依法办事。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行使职权、开展工作要处处讲程序,事事讲法律,做到认真不失职,依法不越位,既严格依法办事,保障各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又善于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党委的意图,确保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特别是我们在制定出台一些制度时,必须注意与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确保所制定的制度都有充足的法律依据,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不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二要务实。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搞好调查研究,把各项工作置于摸实情、讲实话、求实效的基础上,努力提高人大工作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实效性。对作出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要跟踪督办,狠抓落实,切忌“雷声大雨点小”。三要创新。随着大交通的形成,形势的变化,以旧的思想、旧的方式来应对人大工作,这就无异于原地踏步,人大工作也就不会有为、有位,更不会有威。面对新任务、新情况,我们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坚持从实际出发,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在工作内容和方式上寻求突破,积极探索做好人大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探索 “服务大交通,对接大交通”的新措施,不断增强人大工作活力和成效。四要规范。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人大工作是强化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关键环节,是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制定和完善常委会议事、决策和权力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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