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生产首次实行准入制中小钢厂或被淘汰出局

2009-12-15 2:00: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讯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正式发布 《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准入办法》),对钢铁行业现有企业生产经营实行准入管理,作为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建设和改造项目、配置资源、核发建筑钢材生产许可证、规范铁矿石经营秩序及推进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等事项的依据。此《准入办法》,是我国首次对钢铁生产行业实行准入制度。
    《准入办法》实际是对《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指导意见的政策细化,并为即将出台的“钢铁业兼并重组条例”铺路。
■设置6道准入门槛
《准入办法》中明确了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和装备、生产规模、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等6个准入条件。其中,产品质量方面,要求企业须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产品质量须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等。环境保护方面,要求企业吨钢污水排放量不超过2.0立方米,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1.0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8千克,此外,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固体废弃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等。工艺和装备方面,要求高炉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转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电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不含特殊钢电炉)等。(下转A2版)
(上接A1版)
■100万吨以下钢厂面临退出
    值得注意的是,《准入办法》中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第五条规定,在生产规模上,2008年度普钢企业粗钢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50万吨及以上。
    目前中国有约1000家钢企,产能超过6亿吨,100万吨产能规模以下的钢企约占到总数的2/3,产能大约占据中国总产能的1/5,如果以此作为标准,那么被淘汰的企业就不是几百家的问题,而是行业出现彻底普遍停产关门现象。
■综合治理铁矿石进口
    《准入办法》 中特别强调,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有关部门不予核准建设和改造项目、核发排污许可证、配置新的矿山资源和土地、核发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信贷支持、核发铁矿石进口资质,铁矿石进口企业不予供应进口铁矿石。
    说明 《准入办法》在制订时,就充分考虑到了整个钢铁产业链上主要问题,而不是像原来一样出台某一方面的政策,而是综合看到问题。(深度报道详见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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