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完善政策体系促北部湾经济区发展
2009-1-20 17:00: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见习记者韦宇怡南宁报道 记者日前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广西区党委常委审议通过,自2008年12月29日起开始落实。《规定》包括产业、财税、土地使用、金融、外经贸发展、人力资源和科技开发以及优化投资环境等方面共计八部分。 广西区政府副主席陈武表示,《规定》旨在进一步完善对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支持政策体系,改善经济区发展和投资环境,提升竞争力,更多更好地吸引外部资源参与经济区建设。
《规定》中产业支持政策位居“头等舱”,包括支持经济区重点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项目推进;设立重大产业项目政府奖励资金;加快建设区域性物流基地;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围绕功能组团引导产业布局以及加强环境保护等。支持以上政策的重要措施有,对属于经济区重点发展的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在计划和资金上坚决给予优先支持;未来四年每年由广西本级财政安排一定资金作为重大产业项目政府奖励资金;对进出钦州、北海、防城港三个港口和东兴、友谊关口岸、凭祥铁路口岸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对在经济区登记注册的半挂车减免相关路费;通过专项财政资金形式加大对经济区产业园区建设;对纳入广西区层面统筹推进的物流业重大项目的用电、用水给予优惠等。
在财税支持政策方面,此次财税政策包括实行税收优惠、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和壮大投融资平台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对进入保税港的生产经营性企业给予适当的财税扶持等措施。对经济区内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相关税率以及“两免三减半”中减半征收期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免征属于地方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对经济区新办的石油化工、林浆纸、冶金、电子信息工业企业实行“一免四减半”政策。
另外,《规定》指出,将对经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海建设和重点产业园区及其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将沿海三市“四税”广西区分享部分增量全额注入广西北部湾开发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政策延期至2012年,以积蓄更多的资金用于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在土地使用支持政策方面,《规定》从优先调剂安排经济区用地指标、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创新耕地保护方式等方面着手,力争形成对经济区建设发展强大的用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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