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标准再拔高政策期待执行力

2009-1-19 16:58: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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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温丽惠王亚彬综合报道
    产能过剩问题,这几年早已凝成中国钢铁业挥之不去的伤疤。1月14日国务院审议通过的钢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明确提出了“要严格控制钢铁总量,淘汰落后产能,不得再上单纯扩大产能的钢铁项目。”
    “我的钢铁网”研究中心副主任汪建华指出,国内目前有1亿吨左右的产能需要淘汰。落后产能制约了中国钢铁业先进生产力的发展。
标准提高
    国家信息中心在2009年最新报告中指出,2009年中国钢铁生产能力将超过6.5亿吨,而实际需求将维持在5亿吨左右,产能过剩较为严重。
    据了解,2006年6月,国家发改委联合七部委曾发文要求到2010年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装备。
    钢铁产业振兴规划出台后,“淘汰落后的标准会提高,这是毫无疑问的。”中国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副院长李新创认为:“对于高炉准入的技术标准还是1000立方米以上,但是300立方米以下的淘汰标准将上升到400立方米以下,转炉和电炉的标准则由20吨提高到30吨,增加淘汰能力。”李新创称,这一点是规划较之于此前的产业政策更严苛的地方。如严格执行,全国将会有超过1亿吨的落后产能遭到淘汰。
    有专家称,振兴规划出台后,今后这一标准估计还将大幅度提高,500立方米以上都有可能。
    据记者了解,根据国家发改委与全国18个省区签订的第二批责任书,连同第一批责任书,到2010年中国将总共关停淘汰7776万吨的落后炼钢产能及8917万吨炼铁能力,涉及企业573家,其中包括宝钢集团。其中,今年要关停和淘汰落后炼铁能力3706万吨、炼钢能力3820万吨。
利益博弈
    对于标准的提升,有业内专家对记者如此解读:“一般钢厂所设高炉,300立方米后就是450立方米,之所以提升到400立方米这一颇为尴尬的淘汰线,是因为450立方米的未到全部淘汰之时,而早前产业政策出台后,各地又多少都存在虚报现象,把200立方米报升至300立方米的钢厂为数颇多。”
    “联合金属网”分析师胡艳平表示,钢铁产业振兴规划中提到的“严格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产能,不得再上单纯扩大产能的钢铁项目”,其实近几年来一直在强调,然而在地方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博弈、冲突过程中,同类同质产线仍不断上马,总产能不断增加。而当前中国经济又进入下行调整周期,地方政府正为保GDP增长而忙得焦头烂额。
    “在这种环境下,简单地谈及“控制”与“淘汰”,控制总量的标准和淘汰落后的标准如何制定成为矛盾焦点,规划出台后迫切需要相关实施细则、完善机制进一步出台,以及良好的执行力。”胡艳平说。
    对此,一位钢厂的负责人深有同感。他表示,国内一些小钢厂甚至是全村村民共同集资建成,如果简单的以产能标准一刀切的淘汰,退出补贴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另外,中国钢铁业经过了长期的投资扩张,产能过剩的压力陡增,振兴规划只能控制供给,对于需求的提振作用不大。
    据悉,中钢协目前已经提出了详细的有关解决上述问题的政策建议,包括利益分配的大致比例、地方和中央收益的分配等。
    对此,知名钢铁专家徐向春说,目前淘汰落后产能和推进重组兼并必然会加速,通过跨地区重组协调的政治支持和对淘汰落后企业进行财政补贴,贴息贷款给技术改造的企业等财政支持手段,提高整体质量而不是再扩大总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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