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规划的现实针对性

2009-1-19 16:48: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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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李协商
    尽管少了“钢材储备”这一颇受争议的焦点,但这并未影响到人们对钢铁振兴规划效果的关注热情。相比较2005年的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此番规划不仅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更兼具强烈的现实针对性。
    尤其是“实施适度灵活的出口税收政策,稳定国际市场份额”,“规范钢材销售制度,建立产销风险共担机制”等坊间呼声很高的建议在政策规划中得到肯定,使得该规划更具弹性以及可操作性。
    首先,钢材振兴规划将有利于保持钢材出口连续性与稳定性。其实,去年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钢材出口政策就已经实现了“大变脸”,政府由过去的限制出口到扶持出口,而此次“实施适度灵活的出口税收政策”则表明政策的实施将更贴近市场现实。
    出口政策的灵活性正是基于当前和未来严峻的出口形势而做出的判断。近几个月的钢材出口量已经接连出现急剧下挫,按照2007年我国钢材(坯)6908万吨的出口量,如果上述出口全部回归国内,一方面国内市场难以消化,另一方面在行情回暖的时候,企业要想占领原有的出口份额也会存在困难。因此,在国际环境恶化的情况下,规划重点突出要“稳定国际市场份额”凸现出一定的市场前瞻性。
    其次,振兴规划将使目前我国的钢材销售模式产生巨大的变化,这也是政府继2005年的 “提高钢材加工配送能力,延伸钢铁企业服务”之后,更明确地提出钢铁行业生产与物流的联动。
    事实上,当前钢铁行业库存积压严重,销售不畅,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流通渠道匮乏、生产和流通环节信息不对称所致。业内对此进行了反思,并提出了符合现代钢铁物流发展方向的“钢材销售代理制”等模式。但由于种种原因钢铁生产企业对此模式的推行缺乏积极性。此次,政府则明确提出“规范钢材销售制度,建立产销风险共担机制”将使代理制等模式在实施中更具有权威性以及执行力。这对推动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的联动,进一步完善销售模式,促进钢铁产业健康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但目前,振兴规划还尚在框架层面,迫切需要相关实施细则、完善机制进一步出台,以推动政策的全面执行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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