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财税49条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2009-1-18 16:30: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鼓励发展新兴服务业。对新办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咨询认证机构、融资租赁公司、专业技术培训机构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和研究、开发、设计、环境监测等科技服务企业,其相关业务实现的利润形成地方财政收入部分,第一年给予全额奖励,第二年给予50%奖励。对新办的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10%以内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办的连锁经营超市,自新办之日起1至3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政策延伸】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服务业是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其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把“鼓励服务业加快发展”放在绍兴财税扶持政策的第一大块,这是绍兴经济转型升级的一个突破口。
  在这个意见中,服务业包括了生产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新办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咨询认证机构、融资租赁公司、专业技术培训机构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和研究、开发、设计、环境监测等科技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企业、文化旅游业、现代物流业、服务外包业、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等等。此外,对商贸企业转型升级和培育创建特色街区的,也给于财税的扶持。
  关键词自主创新
  【政策举例】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新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在企业计税利润比上年增加的前提下,自认定当年起3年内,以该产品上交的增值税地方实际留成部分为计算依据,实行财政全额扶持,扶持资金全额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对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新办之日起1至3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对市区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对实质性破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企业获得省质量赶超资金资助的项目,市财政再按项目实际获得资助额的20%给予配套资金资助。
  【政策延伸】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和竞争力的需要,也是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
  自主创新主要包括了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软件企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品牌带动战略等,对这些方面,都给予财税的支持,像每两年组织一次“绍兴最具影响力品牌”评选表彰活动,对获得该称号的市区企业,当年和次年品牌广告支出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广告实际支出额的1%给予财政扶持。
  关键词结构调整
  【政策举例】促进企业上市融资。对拟上市公司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根据上市规范需要剥离或重组的资产(包括土地、房产、车船、长期股权投资等),在股权转让、资产整体转让时不变更最终所有者的,其资产转让过户时,凡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全额征收,上交财政专户,在扣除工本费和上缴中央、省收入部分后,市本级财政留成部分全额返还;在此过程中形成的财政收入市本级留成部分,由市财政补助给拟上市公司,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对实现境内外上市的企业,按照募集资金数量的0.2%给予奖励;对实现买壳上市,且注册地迁址绍兴市区的,给予80万元的奖励。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由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政策延伸】工业结构调整主要包括,产业转型升级、优势传统产业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重大投资项目建设、企业上市融资、企业兼并重组、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等等,像市政府设立总规模为2亿元人民币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和风险补助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关键词节能减排
  【政策举例】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凡市区工业企业租用生产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市区闲置厂房(含闲置标准厂房),时间2年以上,且生产经营正常的,按租赁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租费补贴。对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和新批并实到外资2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租用市区闲置厂房的,投产后一次性给予租赁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租费补贴。
  对租用闲置厂房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生产经营形成的增加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给予50%的奖励。对出租闲置厂房的企业,自出租之日起3年内,租金收入形成的增加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予以奖励。
  【政策延伸】节能减排的内容主要包括节能节水技术改造、企业提高减排水平、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建设、节能降耗倒逼机制、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等等,像对完成拆除属“三高一低”的整体生产线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不含列入市区二环线内“提转搬”计划的企业),以企业(项目)建设批文(核准、备案)核定的生产能力及设备投资额为依据,按评估机构评估的落后生产能力资产净值的5%以内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关键词外贸增长
  【政策举例】鼓励出口产品结构调整。扩大机电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对企业获得商务部、财政部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和农产品贸易促进资金资助的项目,以及省外经贸厅、财政厅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研发及技改资金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研发资金资助的项目,市财政再按项目实际获得资助额的20%给予配套资金资助。
  【政策延伸】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主要包括出口产品结构调整、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培育国际知名品牌、应对国际贸易争端、企业扩大进口、出口稳定增长等等,其中像对“两反一保”(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应诉、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知识产权境外保护申诉等,按企业实际发生诉讼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或美国单独税率的,再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赴境外进行抗辩、交涉、游说、参加听证会等活动,给予一定的补贴。
  关键词现代农业
  【政策举例】鼓励专业化合作社规模化经营。每成立一个规范化的蔬菜专业合作社,补助3万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用房,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属,用于进行农产品加工的生产经营用房,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给予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政策延伸】现代农业扶持发展主要包括做强做优农业主导产业、推进农产品基地建设、专业化合作社规模化经营、农产品企业加快发展等。像对经改造后达到《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要求》和《关于全市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定要求的,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每家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对经工厂化改造后达到《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规定要求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豆制品企业,以及达到工厂化生产相关标准要求的豆芽企业,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每家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关键词引进人才
  【政策举例】鼓励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企业引进各类创新人才,经审核批准,可享受住房补助、子女就学、科研经费资助等有关优惠政策。对市科创中心和留学生创业园引进的创新型领军人才,根据引进科研项目情况,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可申请100万元创业科研启动资金、100平方米工作用房和100平方米左右的生活用房。对拥有专利技术、科技项目,来我市企事业单位或科研机构进行投资合作、技术参股,且合作期限在5年以上,户籍、人事关系不转的市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在实施合作2年以后,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其进行考核,对地方贡献较为明显的,给予一次性8至12万元的奖励,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合作单位各负担50%。
  【政策延伸】引进创新人才主要包括加大人才智力开发投入力度、加快创新人才培育扶持、鼓励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支持高新技术人才创业创新、加大对突出贡献人才的奖励等等,像对被评为“突出贡献人才”的,由市委、市政府给予每人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中青年优秀创新人才”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附件
财税扶持49条意见
一、鼓励服务业加快发展
1.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2.鼓励发展新兴服务业。
3.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业。
4.提升发展现代物流业。
5.积极推进服务外包业。
6.鼓励发展总部经济。
7.鼓励发展楼宇经济。
8.鼓励商贸企业转型升级。
9.加快培育创建特色街区。
二、大力推进自主创新
10.鼓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1.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12.支持软件企业发展。
13.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4.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5.鼓励实施品牌带动战略。
三、促进工业结构调整
16.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17.鼓励优势传统产业提升。
18.鼓励高新技术产业投资。
19.鼓励重大投资项目建设。
20.促进企业上市融资。
21.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22.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
四、支持企业节能减排
23.鼓励节能节水技术改造。
24.鼓励企业提高减排水平。
25.推进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建设。
26.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27.推进节能降耗倒逼机制。
28.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
29.鼓励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五、鼓励转变外贸增长方式
30.鼓励出口产品结构调整。
31.支持企业开拓新兴市场。
32.加快培育国际知名品牌。
33.积极应对国际贸易争端。
34.鼓励企业扩大进口。
35.鼓励出口稳定增长。
六、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36.做强做优农业主导产业。
37.加快推进农产品基地建设。
38.鼓励专业化合作社规模化经营。
39.支持农产品企业加快发展。
七、鼓励引进创新人才
40.加大人才智力开发投入力度。
41.加快创新人才培育扶持。
42.鼓励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
43.支持高新技术人才创业创新。
44.加大对突出贡献人才的奖励。
八、附则
45.节能降耗工作按省政府考核办法进行鼓励。
46.本意见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优惠的,按最高的一项优惠项执行。
47.凡出现市委.市政府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况的,不得享受本意见的有关优惠政策。
本意见中涉及市财政支出的,除另有规定外,仅适用于市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48.有关考核评比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9.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应条款停止执行。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
  • Copyright © 2006-2020 56885.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