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交通科技项目管理有章可循

2009-11-6 19:04: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11月起,《海南省交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将彻底改变目前海南交通科技项目管理相对混乱的状况,交通运输行业科技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组织与实施、项目后评价等环节从此有章可循。 
  据介绍,该办法适用于海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科技项目,包括工程技术研究、高新技术应用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项目。使用科技项目计划资金和专项经费完成的科技项目研究成果及形成的知识产权,其成果所有权归海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申报和承担单位共同所有。海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科技成果享有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 
  办法明确,交通科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销或解除任务:一是项目配套资金不落实的;二是项目所需的依托工程、技术引进等条件不落实的;三是项目执行不力,长期拖延或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使计划无法执行的;四是因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生产任务发生变化而导致项目不落实或不宜继续执行的。 
  在项目验收和鉴定方面,办法规定,通过评审(鉴定)的项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将颁发《海南省交通科技项目验收证书》,并根据国家、部和省科技奖励管理办法,由海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后向部、省推荐申报科技进步奖等奖项。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将视情节暂停申报单位和承担单位申请承担省交通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1年至3年,并追缴该项目拨付的补助资金。 
  另外,对项目申报和承担单位因管理不善、工作不力、不能有效地组织研究和未取得预期研究成果、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研究任务且又未及时提出延期报告的,将终止项目,并追缴厅补助资金;自作出处理结果起两年内不能申请新项目;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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