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模式管网商 管与被管都尴尬

2009-1-15 22:22: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2008年12月29日,浙江省工商局出台《关于大力推进网上市场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个人网上开店不强制办理执照。浙江省工商局表示,全球金融危机的发生,要鼓励更多的人,尤其是高校毕业生、下岗待业人员、残疾人士和农民等个人,利用个人间网上交易灵活便捷、成本低的优势,依托淘宝网、易趣等专业网站提供的大型网上交易平台,拓展创业渠道和空间。
看到这则消息,所有C2C(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的卖家和买家都会欢呼雀跃。众所周知,电子商务对于卖家来说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方便快捷,C2C的卖家不需另租店面就可在家里开店,经营成本低,且营业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对于买家来说,电子商务节省了他们逛商场扫货的时间,并且网店提供了比商场品种更多、物美价廉的商品,只需鼠标一点,天南地北的东西都可买到。这样的好事,大家何乐而不为?据1月7日《参考消息》报道,从2008年12月27日到2009年1月2日,淘宝网每天交易额达4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增长一倍,网络购物已成为很多消费者的首选。 
  然而2008年7月2日,北京市工商局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规定从8月1日起,在北京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均应依法登记注册,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其目的是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北京市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但这条规定,现实吗?
  从目前C2C业务来看,开网店者多是高校在校学生或是刚毕业踏进社会的大学生,以及一部分经营着实体店的小老板和一些空闲在家的无业主妇。这些群体都看准了网店低廉的成本,往往是小本经营,利润很少,但北京市工商局要求以营利为目的的北京网店经营者必须进行工商登记,势必加重这些人的经营成本。
  据报道,北京的陈先生经营着一家小网店。他了解到北京市工商局颁布的有关规定后,自觉地到自家所在地的工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由于网店的经营地点在自己家中,他得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而改变房屋用途得经小区居委会同意方可改。拿到营业执照后,小区物业提醒陈先生:其住宅已改为商用,水电费将按照商用计价方法缴纳。由此,陈先生每月得多交200多元的水电费。其后陈先生到税务局为网店办理税务登记,工作人告知他们也不了解此项业务。不知道自己将要缴纳多少税,再加水电成本上升,几番权衡后,陈先生又将刚刚办理的营业执照注销了。
  诚然,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并非完美无缺,商业欺诈现象时有发生,网上卖假、买假,侵犯著名商标的事时有发生,但多数网上经营者都本着诚信原则开店,且经过多年的培育和成长,我国的电子商务已初步建立了诚信与信用体系、网上支付体系以及物流配送体系。基于这种良好的基础平台,电子商务才逐步走向寻常百姓的工作和生活。截至今年前三季度,已经有40万人通过淘宝网解决了就业问题,而这40万人还为社会解决了近100万人的就业机会(如快递员、物流司机、金融从业人员等)。开网店对解决就业、创造社会财富都是一个巨大的机会。因此,对于电子商务这种新兴商业模式,不应该采用传统的行政管理手段来处理和解决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如果我们盲目地采用传统管理手段介入,随意地设定过高门槛,既可能导致对新生事物的不良影响,又不利于解决全球金融危机大环境下弱势群体的再就业问题。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
  • Copyright © 2006-2020 56885.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