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三省交通违法处罚标准将被统一

2009-11-27 11:16: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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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辆超载货车,在吉林省接受完处罚后,可能在黑龙江还要接受处罚,而且罚款额度不一样。昨日记者从省法制办了解到,2010年东北三省的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违法可能将统一处罚标准,也就是说,在东北不会再遇到重复罚款。 
  11月23日,省政府法制办相关处室领导参加了东北三省首届政府法制工作协作会议,会议的热点是探讨如何统一规范东北三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 
  “目前,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正在牵头研究制定相关细节,如果三省协作成功,那东北三省的交通将形成一条绿色通道。”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李树生说。 
  据了解,东北三省交通管理部门对超限车辆的规定是“视情节轻重,最高可处以3万元的罚款”,而“视情节轻重”的额度相差很大,5000元、1万元、3万元都有可能,让司机有些糊涂。 
  “现在只是一个意向,里面涉及到很多具体问题,需要更多的时间来研究、制定。”负责牵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方案制定的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财经处处长李冰说,类似这样的协作会越来越多。比如说,明年三省将逐渐建立起违法行政案件查处合作机制,也就是说:如果吉林人在黑龙江受到处罚,但对处罚不服,以前只能在被处罚地向政府法制部门投诉。而建立起违法行政案件查处合作机制后,再有这种情况,投诉人在东北三省范围内可以“异地投诉”。 
  据悉,东北三省从2006年起决定在政府法制建设上进行合作,几年来,已经共同确定了22个立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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