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新规”呈现四大亮点

2009-11-27 11:16: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昨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这一酝酿半年、倾注多位省领导心血、汇集23个相关部门意见的行业新规,亮点颇多。 
  多年来,我省每5个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中,就有4人是死于道路交通事故。今年以来,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000余起,死亡2000余人。自去年以来,我省共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5起,道路安全现状不容乐观,且车辆拥堵日益严重。到明年年底,我省高速公路总里程将进入全国前5位。新形势下,有利与不利因素并存,为此,我省出台此项道路安全“新规”。 
    亮点一:领导干得好不好,还得看交通事故少不少 
  今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成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年内,对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或两起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发生一起死亡5人以上或两起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要实行行政问责。发生的交通事故涉及生产经营活动时,将对生产经营单位、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将依法实施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吊销证照、行政罚款等处罚。 
  亮点二:村干部兼任交通协管员 
  乡镇甚至农村的车辆在快速增加,可交警人手有限,这些地方的交通秩序谁来维护?《决定》首次提出,在乡镇、街道,由司法助理员或农机安全管理员兼任交通安全协管员。在农村、社区,由村干部、社区干部兼任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相关部门管理日常交通。根据各地经济情况,村干部指挥交通,都有一定的补助。 
  亮点三:出事故也得找驾校“算账” 
  “马路杀手”日益增多,与部分驾校追求经济效益,“大批量生产”学员有关。为此,《决定》规定,公安交通部门将把驾校考试通过率和毕业生的交通违法率、事故发生率结合起来考核,并通报相关部门,向这些不负责的培训机构和教练员 “算账”。 
  此外,客车、公交、出租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职业驾驶员,每年要接受超过10天的安全培训,公安交通部门要将他们的档案信息全部备案,对一季度内发生3次严重交通违法的驾驶员,将从严查处。 
  为第一时间救助事故伤者,110(122)与120急救电话也将“牵起手来”,让公安机关与紧急医疗救援单位同步联动,最大限度地提高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要协助伤员追索抢救费用。 
  同时,公安交通管理、保险监管部门将建设车辆信息共享平台,把保险费率与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也挂起钩来。 
  亮点四:交警要参与道路规划 
  一些新建路段由于设计时忽视安全因素,成了事故高发路段。而城市道路在施工时,常因事先未征求一线交警意见,造成道路拥堵,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 
  为此,《决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和城市道路时,开工前要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评审,竣工后要验收安全设施,公安交通管理和安监部门要参与评审和验收;公安交通部门今后不仅要参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修订,还要参与道路规划、建设项目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等。通过对道路的设计和对交通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堵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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