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将为桥梁安全“上保险”超载车过桥可能要卸货
2009-11-23 18:12: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城市桥梁是连接城市道路的重要纽带,是组建现代化城市交通网络的重要结合点。18日,南宁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审议《南宁市城市桥梁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南宁市欲为桥梁安全“上保险”。“桥梁的安全可靠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南宁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在会上提出,近年来,国内多个城市出现了桥梁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危害,因此,必须从南宁市的实际出发,对桥梁的安全和管理工作予以重视。
《条例》亟待出台
随着南宁市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南宁市城市桥梁的数量不断增加。但是由于管理缺位,近年来,在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发生的各种损坏桥梁设施、侵占桥梁保护区、影响桥梁安全的违法行为不断发生,影响了桥梁功能的正常发挥,甚至危害到桥梁的安全和健康。
“南宁市在2005年11月修订实施的《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中,涉及桥梁管理的专门规定也仅有2条,无法满足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的需要。”南宁市城市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强南宁市城市桥梁的管理,依法解决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南宁市城市桥梁的完好、安全、畅通,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保障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台《南宁市城市桥梁管理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条例》管理范围
条例(草案):本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的养护,维修,检测评估和日常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城市桥梁包括跨江河湖泊的桥梁、立交桥、人行天桥等桥梁及其通行通航等附属设施。
立法说明:《条例》适用于南宁市建成区范围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的养维、维修和日常管理。城市建成区以外的桥梁、不连接(跨越)城市道路的桥梁,其管理不适用本《条例》,由交通管理机关、公路管理机构依据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管理。铁路桥由铁路部门进行管理,轻轨由政府指定的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尚未交付使用的城市桥梁,在法律上仍属于建设过程中的桥梁,其管理由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调整。不在城市道路上的桥梁,如公园景观桥梁等,其主要用途、管理体制、管理维护要求等都与城市桥梁有较大区别,因此,也不纳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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