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合组织交通部长第四次会议达成八项共识

2009-11-14 13:22: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讯 11月10日,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交通部长第四次会议纪要》在北京签署,主要内容包括各国交通部长们达成的以下共识:
    一是责成本组织各成员国专家根据本组织的共同利益和经贸合作发展的需求,制定本组织成员国公路协调发展规划 (主要方面),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新的公路基础设施示范项目。
    二是借鉴相关国际组织 (亚太经社会、亚行、国际道路运输联盟等)研究消除障碍的方法和经验,责成上合组织成员国专家通过在本组织成员国之间组织试运行等方式在2010年内对国际道路运输的主要障碍进行分析,尤其是过境运输跨越边境口岸问题,以及由于法律法规不同造成的相关问题,并根据分析结果制定出消除所发现的相关障碍的行动计划。
    三是为尽快完成《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的签订工作,责成各成员国专家尽快制定出该协定的附件草案供讨论;建议亚太经社会和亚行继续协助制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的工作。
    四是加强本组织铁路、航空运输领域合作。有效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中有关铁路领域的合作项目。责成上合组织各国专家确定铁路、航空运输今后互利合作的可能方向。
    五是在开展交通领域人员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工作框架下,认为应举办交通领域研讨会和培训班,目的是增进各国专家相互了解,提高本组织各成员国交通管理水平,提高交通人才技能。
    六是借鉴本组织与亚太经社会和亚行合作的模式,欢迎相关国际金融机构、国际组织、本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联体参与本组织的交通合作项目。
    七是协调交通部长会议和经贸部长会议的关系,其中也包括协调与发展过境潜力工作组的关系,整合资源,以实现区域贸易发展便利化。
    八是积极开展与本组织观察员国在交通领域的合作。观察员国是本组织成员国的重要经贸合作伙伴,考虑到观察员国所处的地理位置,加强本组织成员国与观察员国在交通领域的合作是十分必要的。鉴此,决定更积极地邀请观察员国参与本组织的交通合作发展进程,特别是在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制定与建设方面,充分听取观察员国的意见,促进本组织成员国与观察员国在交通领域的共同发展。 (刘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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