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出台措施二级公路收费员“人人有去向”

2009-10-31 13:15: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今年4月30日12时,我省158个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停止收费。省政府明确,全省将用一年的时间,完成此项改革涉及的收费及其管理人员转岗安置工作。 
   昨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人员安置工作会议,并通报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出台了七项安置转岗人员的措施。下一步,我省将通过培训或考试等方式,再安排一部分人到高速公路或超限站等单位工作。 
   要求 
  一年时间完成转岗安置工作 
   根据国家《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等规定,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而且,从2009年到2012年年底前,我国东部、中部地区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使全国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里程和收费站点总量减少约60%。 
  根据实际情况,我省决定于今年4月30日12时,停止全省9000多公里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的158个收费站收费。 
   收费停止了,还面临着收费及管理人员的转岗安置工作。为此,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指导意见。 
  在昨天的会议上,通报说,我省要用一年时间全部完成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改革涉及的收费及其管理人员转岗安置工作,实现“人人有去向、不增加社会就业压力”的目标。 
   而国务院通知给出的时间表是三年,这也就意味着我省完成这项工作将比国家给出的时间提前两年。 
   切实做好收费人员安置工作    
  “作为全国试点省份,我省一次性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意义重大。半年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既大大降低了社会生产生活成本,促进了要素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又强化了交通运输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和公益性地位,营造了和谐的交通发展环境。”昨天会议上,副省长张大卫说,要正确认识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收费人员安置政策,周密组织,确保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推进。 
  张大卫表示,广大收费人员为全省交通事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收费人员安置工作。省辖市政府作为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正确把握人员安置的方向和途径,周密制订实施方案,认真落实保障措施,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有关方面要适应新形势,抓紧研究干线公路今后建设、养护的相关问题,保证路网通行能力,满足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 
   政策 
   优先安置在公路路政管理岗位 
  目前,我省一些省辖市的税务等部门,已通过考试录用了一部分收费人员。 
   据会议通报的意见,我省制定了七项措施以完成收费及其管理人员的转岗安置工作。其中,可以由全省高速公路运营单位专项安排收费岗位,经考试择优安置。意思是说,收费人员可参加考试,成绩优秀的可以到高速公路运营单位上班。 
  意见明确,可以择优安置在新增的干线公路路政管理岗位,由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新建养护公司或原养护单位接收安置。具体说,新增的干线公路路政管理岗位和农村公路新建的养护公司,必须先从这些人员当中安置。 
   同时,意见还鼓励、扶持利用现有设施从事公路服务等第三产业安置,意思说,可以安排到公路服务等行业。 
   符合条件可以提前申请退休 
  对于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以参照省政府2004年印发的《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的规定,按照“本人自愿、部门批准”的原则,经本人申请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而且,提前退休人员自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领取的养老金,应由其原工作单位划拨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对于合同制聘用人员,合同期限内依照上述安置渠道予以安置,合同期满后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处理。 
  不仅如此,省政府还明确,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多种途径、多种方式予以安置。 
   省财政部门连续补助3年 
   会上,省政府明确,各省辖市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改革涉及的收费及其管理人员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对人员安置、资产处置和社会稳定负总责。而且,还要确保队伍秩序不乱、资产不流失。 
  根据意见,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安置期间的经费保障,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从中央转移支付的撤站补助专项资金中,根据2007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通行费收入中的机构管理经费额度实行总量控制,结合各省辖市实际适当调整经费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拨付到市级财政部门,由市级财政部门根据人员接收安置情况分年拨付到公路部门或接收安置单位,连续补助三年。经费不足部分,由各省辖市政府负责。 
   安置期间冻结组织人事关系 
  省政府要求,由各级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安置期间的人员转岗培训工作,分行政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就地进行学习培训。在安置期间要冻结有关组织人事关系,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增加工作透明度,各级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要进行全过程监督。 
   凡是有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除责令立即纠正外,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
  • Copyright © 2006-2020 56885.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