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行业乱象丛生 鱼龙混杂勾结霸王条款

2009-10-28 18:02:00 来源:大河网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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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方便、快速著称的物流行业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此同时,消协等有关部门也频频接到物流公司损坏、丢失顾客物品,或是直接人间蒸发的投诉,物流行业赔付问题的“霸王条款”更是成为投诉热点。有关人士指出,郑州市正致力于打造国际化物流城市,因此对物流服务行业进行统一规范和监督管理,改变“弱、小、差、乱”的现状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读者反映:货物受损只赔运费 

  “你说气人不气人,我通过物流公司托运给客户一台新的电脑主机,到了客户手里,发现主板没了。”郑州市民黄先生向媒体反映,10月初,他通过一家物流公司,花50元钱托运一台电脑主机给洛阳的客户。客户收到货时,发现主机曾被拆开,主板丢失了。无奈之下,黄先生只好又为客户重新配了一个主板。找到该物流公司时,对方承认是为了防止碰撞,所以私自把主机拆开检查的。主板价值1500多元,但黄先生向物流公司提出赔偿时,该公司只答应赔偿运费的3倍,也就是150元,并指着托运时出具的货物运单上注意事项第二条让黄先生看,该条款写着:“委托本部承运货物,已保价的,按保价80%赔付,否则按运费的三倍赔付。”黄先生说,托运物品时,物流公司并未提示他要保价,保单上也用很小、不显眼的字体写着只赔付运费的3倍。 

  “郑州有这么多的物流企业,难道就没有一个通用的标准,对赔付金额进行约束和规范?”黄先生说。 

  行业乱象(一):虚假宣传迷人眼球 

  几天前,郑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交通所执法人员在郑汴路某物流集散地进行日常巡查时,一张宣传单引起了他们的注意。这张郑州金百顺物流有限公司发放的宣传单上写着:郑州物流首选品牌,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设营业网点280多家,拥有大型运输车辆380余台,员工3000多人,曾获得过中国物流管理先进企业、中国物流十强企业、交通部物流优秀企业等荣誉。 

  执法人员觉得这份宣传单上存在很多疑点:一、作为一家如此大规模的企业,在以往的日常巡查中,他们却从未接触过;二、在其他的物流企业中也未见过“中国物流十强企业”、“中国物流管理先进企业”等荣誉称号。 

  执法人员调阅了相关档案和资料,结果发现,把自己吹上天的金百顺物流公司是一家新开办的企业,压根儿就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根据宣传单上的地址,执法人员找到了这家公司,并开出了取缔通知书。 

  行业乱象(二):黑白勾结相互得利 

  “租一间民房,搬来一张桌子,再装一部电话,雇几个人,一个物流公司就形成了。”一工商所所长说,这些黑物流公司凭价格优势上门收揽物资,再转手卖给规模较大的物流公司,从中赚得差价,以获取利润。 

  “这种黑物流公司时常会因为业务做不下去而人间蒸发,甚至底下的业务员都找不到老板要工资,托运人拿不到货,找到所挂靠的公司后,由于票据上没有显示挂靠的公司,挂靠公司就一推了之。”该所长说,由于一些规模较大的物流公司不能做到在每个批发市场都设收货点,所以也需要借助小物流公司上门取货的优势,允许他们挂靠在公司名下。于是,就出现一些黑物流公司打着正规物流公司的名义收货,一旦黑物流公司携货逃跑,大物流公司又不承认挂靠关系的现象。 

  据介绍,开办物流公司须在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办理交通道路运输许可证,并向郑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提出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目前,郑州市已经办理过营业执照的物流公司和个体超过1500家。但据业内人士估计,整个郑州市的物流公司或个体至少有3000家,其中多半没有取得交通道路运输许可证,没有办理营业执照。 

  行业乱象(三):自行制定霸王条款 

  在货物的运输过程中,难免会发生货物丢失或碰损等问题,物流公司往往会在自制的《运输合同》中标注,凡是未保价的物品,都以“丢失概不负责”或“只赔付邮资”等自设的霸王条款拒绝向消费者进行赔付。 

  “这是当下物流业的行规,也是不折不扣的霸王条款。”河南省消协消费指导部主任王中胜认为,这种物流业自制的合同为物流公司逃避了很多风险,也是导致整个物流行业产生信任危机的主要原因。“保证客户的利益,确保客户委托的货物能够完好无损到达目的地,是物流企业应该履行的职责和承诺。” 

  在采访调查中,记者发现,不少消费者也向消协反映物流公司在赔偿金额限制、索赔时间限制、扩大不可抗力范围及随意处置逾期、滞留货物等规定中都存在“霸王条款”。 

  “物流企业与消费者的合同不能由物流公司单方面制定,应由一个公立的机构制定标准的合同格式。”河南省消协有关人士认为,合同背面要对权利、责任进行规定,要改变以往的以运输费用的倍数为计价赔偿限额的行业惯例,而是改为按实际损失赔偿托运人。 

  工商部门:执法现状令人头痛 

  工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黑物流公司经常碰到,但取缔却是一个令人头痛的事。“往往对他们下达了取缔通知书,扣押了物品后,过不了几天,又开始开门做生意。罚款也没多大用,罚少了起不到震慑作用,罚多了他们干脆关门逃跑,或者索性换个人来经营。” 

  在郑汴路家具市场、陶瓷城附近暗访时发现,不少货运部的收货地点就是在路边挂个牌子,写上电话和路线,连个正规的办公机构都没有,更没有办理相关证照。 

  “我在这里做生意好几年了,物流公司弄丢、弄碎的货从来都不赔。”提起附近的物流公司,附近一家经营陶瓷的商户说,“顶多给赔个运费,有时候运费都不赔,一直拖着,最后不了了之。” 

  消费者:维权麻烦大多放弃 

  国庆期间,郑州市民董小姐精挑细选了一双鞋子和一套衣服,托运给家住长沙的母亲,等货物到时,董小姐的母亲发现衣服丢了。后来经了解,货物在中途被“转单”给了别的物流公司。对于丢失的衣服,两家公司都称错不在自身。董小姐想要投诉时,物流公司称不能证明衣服是在郑州丢失的,还得和长沙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取证,由于怕麻烦,她只能作罢。 

  据介绍,物流企业往往是收件在本地,货到是异地,这种跨区域的投诉案例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了很大困难,不少消费者因怕麻烦,大多会选择不了了之。 

  目前,工商部门主要负责货运企业的注册登记把关及有无超范围经营等问题,交通部门关注的则是车辆超载等问题,并没有专门机构对物流企业进行管制和约束。 

  业内人士:呼吁制定统一规范 

  自从2001年郑州有了第一家物流公司至今,被物流企业骗走货物或货款的商户已有数百家。物流行业存在着装备标准、器具标准、基础设施标准不统一,标准化理念不强,物流信息化、网络化程度不高等突出问题。 

  据了解,郑州市正致力于打造新兴物流城市,郑州市委、市政府已决定把现代物流作为服务业的重点大力发展,并制定了《郑州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郑州市现代物流业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希望把郑州建成中部地区的物流中心城市、国际物流节点城市。 

  对此,业内人士呼吁,希望有关部门能严把物流企业的准入关,多引进一些成规模、有资质的正规军加入;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物流企业,以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为物流公司核发相关证件时,对其进行备案管理,以便随时进行约束和指导;建立“第三方支付”体制,防止物流公司加收额外费用、恶意拖欠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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