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首部地方物流法呼之欲出

2009-10-28 0:18: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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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洪厚兴
    我国国内首部地方物流立法已取得重要进展。
    9月份,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 《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据悉,该条例是国内物流业首部地方立法,已被列入该省人大常委会本年度立法计划。
    “至9月底征求意见截止,所征求的意见并不是太多,但对此立法都持积极支持态度。”近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
    据其介绍,为做好该立法工作,福建省早已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听取该省各地发改委、经贸委、交通局、国土局、外经贸局、物流协会等的意见建议,并多次实地考察了当地的物流企业,了解企业的诉求。
    目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正准备向福建省政府征求意见。
    据了解, 《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由总则、振兴发展、企业培育、设施建设、闽台物流合作、附则六个部分组成,规定了多条利好政策促进物流业发展。
    振兴发展方面,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重点物流企业发展、重点物流项目建设、物流标准推广应用、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引进、物流人才教育与培训以及现代物流业发展需要重点扶持的其他项目。
    企业培育方面,条例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剥离或外包物流功能、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可以享受国家有关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相关扶持政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物流主管部门对生产、商贸企业与物流企业的对接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外,取消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对纳入省级现代物流业建设项目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以及工业集聚区中的物流企业,给予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地段差等影响地价水平的收费;从本省口岸进出口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经营性公路、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上通行,给予减免道路通行费。
    不过,该条例何时才能正式出台,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
    “目前条例还处于起草阶段,具体出台时间还没有确定。”上述负责人说,毕竟物流涉及的部门有很多,需要等到省内各有关部门协调好才能正式出台。
    尽管条例出台时间未定,但其作为国内首部地方物流立法已几成事实。至于为什么福建会成为地方物流立法的 “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该负责人表示,这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一是福建正处海西,国家一直非常重视海西建设与发展,物流发展的基础好;另外省里的一个领导正好是物流专家,对物流发展非常重视,早已提出了物流立法议案,并予以积极推动。
    而物流立法的现实意义也是显而易见的。福建物流协会常务副会长李兴湖就此表示,目前国内对物流业进行单独立法还是空白,这对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来说非常不利。此次立法也为福建省物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律保障,促进福建省物流业健康发展,并将为全国物流立法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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