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11项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被取消 涉及3个执收部门

2009-10-26 13:14: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11项涉及交通和车辆的收费被取消 
  近日,从赣州市物价局获悉,我省对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再次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后,取消了11项收费、继续保留了32项收费。 
  继续保留的32项收费,涉及3个执收部门。其中,公安部门7项: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含临时)、机动车登记证工本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驾驶许可考试费、船户牌(反光含副本)工本费、船民证和临时船民证工本费。交通部门24项: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船舶港务费、船舶登记费、船舶证明签证费、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长江干线船舶引航费、货物港务费、船舶停泊费、滩地场地固定岸线(坡)使用费、过渡费(含夜渡费)、船舶过闸费、超限运输赔(补)偿费、高速公路非交通事故拖车施救清障收费、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含高速公路)、船舶登记簿工本费、船牌名及《航行签证簿》工本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工本费、客运线路牌工本费、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培训和从业资格考试收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1项:计程器检测费。 
  赣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要求,有关执收部门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同时强调,认真落实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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