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鼓励航企购置弃船

2009-10-23 10:17: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国内船舶制造企业正面临部分航运企业无力支付或拒付造船费用导致的弃船局面。针对这一问题,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关于国内航运企业购买弃船投入国内营运准入管理的公告》,以鼓励国内航运企业购买弃船,提振航运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信心。 
 根据《公告》,交通运输部准许国内航运企业在补办新增运力核准手续后购买弃船(客船除外)投入国内营运。享受此项优惠措施的对象为2009年3月31日前开工建造的船舶,优惠期限为2010年12月31日。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将享受这一政策措施的对象限定在2009年3月31日前开工建造的船舶,即确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而造成的弃船,主要为了防止个别企业或个人投机造船,尤其是船舶制造企业在未落实船东的前提下盲目建造商品船,以确保政策实施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据了解,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航运企业的弃船现象与国内船舶制造产能过剩的问题相重叠,国内船舶制造企业压力很大。作为政府部门帮助航运企业和船舶制造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一项重要举措,该项公告的出台符合国务院《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相关精神,有利于减轻金融危机和航运市场低迷的双重影响。对航运企业而言,购买弃船,既有利于国内船舶制造企业盘活资产、降低成本,增强应对当前困难局面的能力,又有利于成长型航运企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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