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物流:自营有无回头路

2009-10-21 2:45: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记者 隋秀勇
    辽宁省某国有工业企业中层管理干部余希年 (化名)对记者感叹到:“剥离物流资产谈何容易!”
    “国有制造企业一般都有自己的物流运营队伍和设施,企业物流改革和推动其社会化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到资产重组、利益分配、人员安置等问题。制造企业的物流要素缺乏顺畅的退出机制,成推进 ‘两业’联动中的大障碍。”
    如何将制造企业内部物流资源社会化?在采访中,许多制造企业对本报表示,希望国家能够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对主动剥离物流资产的制造企业给予相应的扶持,并建立企业物流的资源退出机制,促进物流资源的社会化整合。
外包的纠结
    谈及企业物流的发展,余希年对记者说: “建厂之初,为了满足产品运输的需求,企业必须发展自己的仓储和运输设施以及配置相应的人力资源,并逐步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物流体系,并具备了一定规模。”
    “若将企业内部物流业务外包,但企业自营的车队、仓库等资源还在,就会造成资源的大量闲置。企业搞自营物流,虽然物流设备利用率不高,但只要能够自己做的企业决不外包。这是制造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对此项变革步履迟缓的主要原因。”
    制造企业物流外包的另一个难点在于,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制造企业领导对物流认识不足和 “求稳”心理,进一步阻碍了企业物流资产的剥离。沈阳市发改委负责人曲波(化名)对记者表示,许多国有企业老总不愿将物流外包,物流资产作为企业的一部分,在某种程度上帮助其提升自己的 “业绩”。另外一个重要的因素是物流资产的剥离,可能因为人员安置等问题造成企业的不稳定。而且在高管的任期内,由于物流资产的剥离,就可能产生效益的“负增长”,老总们“求稳”的心态也使其不愿意推动物流的外包。
    北京交通大学张晓东教授认为,制造企业物流资产剥离的关键在于,要使企业转变对物流业的认识,改变传统的企业管理制度。 “肥水不流外人田”、 “大而全”、 “小而全”的思想在大型企业当中还是根深蒂固的,企业盲目的贪全求大。在某些核心竞争力打造不顺畅的时候,企业就觉得应该把产业链全都把住,这是内因。
    在外因上,我国物流市场的秩序、服务水平确实达不到企业的要求。另外,对于物流业务外包制造企业认为不利于企业控制。因此,这既要求物流企业要诚信和规范运作、科学运作,又要鼓励制造企业敢于外包物流业务,使制造企业与物流企业共同发展。
    在青岛市物流协会史晓青秘书长看来,有些制造企业的车队、仓库剥离起来较容易,但厂内的一些传统物流设施剥离起来比较困难。虽然这部分物流设施利用率不高,但符合企业生产的需求。而且如果外包,物流企业也不乐意接收。
政策的制肘
    当前还有哪些政策在制约着国内制造企业物流外包?
    现行的一些物流税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制造业和物流业的资源整合。余希年对记者说: “有的物流企业找到我们,租用或购买我们的车队、仓储设施。但是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无疑会给企业带来相当大的额外税收负担。除运输费用外,在纳税时其余费用均不能在外包收入中扣除。也就是说,外包活动中除了运输费用外,企业的其他应税行为进行了重复征税。如在物流企业中,仓储通常要占到15%~20%。如果物流企业将某一地区的仓储业务外包,该企业与制造企业就不得不分别对这同一项业务同时纳税。”
    类似的税收问题造成许多制造企业虽然存在着物流社会化的动机,但是受到政策制约很难有所作为。青岛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制造企业负责人表示,如果制造企业将企业的物流资产从主业中分离出来,成立独资或合资法人企业或整体转让,依照目前税收政策,单独成立的从事物流活动的法人企业必须单独缴纳税款。
    与制造企业相比,拥有发达的配送网络是物流企业的竞争优势,能否发挥运输网络优势的最重要前提是覆盖面广,要求在全国各地成立分子公司。但现行的税收政策使物流企业陷入网络覆盖面越广,企业所面临的税赋越重的尴尬。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时,各地分公司均需作为独立纳税人在所在地缴税,各分公司之间不能合并纳税。这使企业集团内部盈亏无法互补,无疑增加了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
    一方面,这造成制造企业没有动力剥离物流资产;另一方面,物流企业承接制造企业的资产时,又将面临增加税负,严重制约了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之间物流资源的托管置换,制约了 “两业”联动的发展。
    此外,安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卢立新指出,物流企业承接制造企业的闲置物流设施,会涉及到土地、税收方面的问题,也不利于制造企业物流业务的外包。
试水喜与忧
    鼓励制造企业剥离物流资产,能促进制造企业物流外包,是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 “扩大物流社会化需求”政策的延续。现行的税收政策显然阻碍了 “两业”联动的推进。
    近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起草的 《关于推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政策建议》 (以下简称 《建议》),从 “鼓励物流企业托管置换制造企业物流要素”和 “采取鼓励联动发展财税政策”两方面推进 “两业”联动:对制造企业将闲置物流设施进行出租,可减征或免征租赁收入的营业税;物流企业在承接国有大中型制造企业剥离的运输设施时,应给予物流企业在土地置换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对物流企业租赁制造企业的仓储等闲置物流设施允许将租赁支出可以一次性计入费用,降低物流企业所得税税基等;对物流企业接受制造企业分流人员或分流人员创办物流企业,也应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建议》以 “两业”物流要素整合为目的,拟通过财税政策解决 “两业”物流资源的整合过程中,制造企业剥离、分离物流资产、物流企业承接、租赁制造企业闲置物流设施活动时所引发的一系列项目审批、税收、土地置换、人员安置等问题。
    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先行一步,实施了相关利好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效果。
    今年年初,青岛市推出了 《关于加快青岛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史晓青兴奋地告诉记者: “为鼓励工商企业物流业务剥离经营,该 《意见》规定,青岛市中大型工商企业物流业务剥离经营后新增的地方税收由同级财政主管部门从中提取30%用于补助该企业。上述企业因物流业务剥离后导致企业总体税负增加,且给予30%补助后仍不能弥补部分由同级财政主管部门从该企业因物流业务剥离经营后新增的地方税收部分予以补助。”
    该 《意见》还对如何确定物流企业的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给予了明确:经青岛市物流主管部门认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或仓储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或仓储合作方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
    沈阳市通过对进行物流外包业务的工业企业给予财政补贴,鼓励制造企业剥离物流资产。对于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其发生物流费用的1%给予补贴,连续补贴两年。意味着每年最高上限补50万元,两年100万元。
    对于青岛市不久前出台的 《青岛市物流发展促进方案》,有关方面指出相关推进 “两业”联动,资源整合的细节没有落实。对此,青岛市发改委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称: “政策细化的难度很大。对于地方来说,出台物流企业托管置换制造企业相关物流要素的政策,涉及到各个方面,如税务、土地、工商、财政等等。如果国家有具体政策,地方才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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