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无竞争采购
2009-10-21 2:37: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完全依据供应商报价制定采购预算、无条件接受供应商提出的各种合同条款、处处受制于供应商……上述现象真实地发生在使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中。导致这些现象产生的根源就是目前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在操作中缺乏竞争。甚至有许多采购人认为,单一来源采购就等于无竞争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真的天然与竞争无缘吗?单一来源采购该如何实现竞争?本选题将为您解答这些问题。选题从单一来源方式为何竞争性匮乏、常规竞争模式是否适用于单一来源方式以及究竟应如何在单一来源方式中引入竞争三方面进行讨论。并期待您参与这一讨论。
提起使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人们往往会将其与“采购数量少、金额小”相挂钩。但是日前,某行政部门一价值百万元的系统集成工程后续维修、保养项目也使用了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且由于供应商坚持不降价,采购人不得不临时追加预算。
对此,采购人也十分无奈:“最初在建设系统集成项目时,我们与供应商签订的是建设加一年维修的打包合同。合同到期后,供应商依仗自己建设的项目只有自己才能维修的优势心理提出了许多苛刻的要求。为了让已投入了几千万元建设的系统工程能够保质保量地运转,我们也只能无条件‘就范’……”
“单一来源”从字面上就透露出了选择的惟一性,看似恰好与由三个以上供应商参与的、追求竞争最大化的招标采购方式形成对立,似乎天然就失去了实现采购效益最大化的基础。但是,一旦采购人遇到《政府采购法》所列举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三种适用情形时,担心受制于人却又别无选择的心态让他们陷入矛盾中。他们在疑惑:选择单一来源真的就意味着放弃竞争吗?
应遵循采购核心价值观
我国某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负责人认为,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价值就是以竞争追求采购效益的最大化。其中,采购效益有多项内容,最基本的就是节约财政资金,更高层次的效益还有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能力及其政策功能等。而竞争理念让采购程序设计严密且富有逻辑,基本排除了旧有采购方式中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一对一直接联系的可能,对于暗箱操作等弊端的遏制不言而喻,采购效益最大化也拥有了实现的基础。
这一说法,得到了业内大多数人士的认同。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魏承玉认为,在实际采购活动中,总有只能从惟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况发生,《政府采购法》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这种情况加以了规范。
但是,当只有一个供应商能参与采购活动时,卖方就天然地站在了主导的地位上。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就应无条件地抛开竞争意识,在价格、服务等各方面被供应商“牵着鼻子走”吗?魏承玉的答案是: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并非竞争的例外。他认为,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目的是为获得“供需双赢”,其采购过程包含了双方的竞争博弈。
“单一来源方式不是不需要竞争,只不过竞争性弱于其它几种采购方式而已。”魏承玉认为,在明确政府采购核心价值的前提下,无论是采购人还是采购代理机构都有责任尽可能地在为采购制造竞争以更好地达成政府采购的目标。
“一个项目预算是50万,单一来源采购后的价格就是50万,售后服务条款约定得也不尽人意。这种情况在实际采购中时有发生。当然,使用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有其特殊性,但我认为不应就此放弃对采购效益最大化的追求。” 陕西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李健说,“正如科学家研究如何在贫瘠的土地上获得丰收,如何让竞争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增添活力应该是政府采购人单位思考的课题。”
故意逃避竞争时有发生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正是因为使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往往竞争性不足,又不属于法律规定强制公告的范畴,现实中时有被采购人恶意利用。例如,故意拖延工作使得本可使用公开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项目变得采购时间异常紧急,为本能引入竞争的项目设置种种门槛使得非某某公司不能提供服务,在国内同类产品可以替代的情况下宣称只有某国外品牌产品才能满足需求……
“在现有制度下,公开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已无法保证让采购人青睐的供应商‘脱颖而出’,满足倾向性需求最可靠的方法就是尽一切可能使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这位业内人士说,“对于这些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审批采购方式的采购监管机构有时能够甄别并且及时制止,但采购的内容毕竟涉及方方面面,个别采购人不惜提供虚假专家论证只为求得蒙混过关,监管机构也很头疼。”
据了解,有些采购人还对单一来源方式的适用范围存在错误理解,认为采购金额小、项目简单就可直接一对一采购。业内人士指出,正是因为单一来源方式竞争性弱于法律规定的其他几种采购方式,使得人们误以为它操作简单且快捷方便,以至于误用、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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