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新标准 严防乱收费

2009-10-17 11:35: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前不久,王先生的小货车在杭宁高速公路上自燃,报警后交警委托某汽车修配厂和某停车场进行施救,被收取吊车费、施救费3850元,停车费1000元。经物价部门调查,多收了拖车费和吊车费1000元、停车费700元。 
  高速公路施救究竟应该怎么收费?日前,浙江省物价局下发关于调整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从11月1日起,清障施救服务费将执行新的标准。 
  新标准在清障施救收费项目和标准、车辆停放收费标准以及车辆如何分类方面进行了修改。 
  在清障施救收费项目和标准方面,原来的收费由起步价和作业费组成,作业费按路程远近算钱。如一类车的起步费为200元/车次,作业费为5元/公里;二、三、四、五类车的起步价为300元/车次,作业费分别为10、15、20、25元/公里。 
  今后,一、二、三、四、五类车的收费标准分别为300、400、450、500、600元/车次。对装运公安部门规定的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车辆,进行清障、施救,其服务收费标准可比同类车辆上浮10%。 
  “新的收费标准虽然没有按高速公路与出口远近收费,但是可以防止乱收费的发生。”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今后,大家只要记住这个统一的收费标准就可以。 
  拆补轮胎的收费也作了相应调整。现在的收费由150元/车次的起步费,视不同类型车辆加收30元至70元的作业费。今后,一、二、三、四、五类车的补胎费价格分别为150元、160元、170元、180元、190元。 
  此外,对于车辆如何分类也进行了部分调整。主要变化为,原来四类车为10吨以上20吨(含20吨)以下的货车,20吨以上的列入五类车。今后,四类车的范围为10吨以上15吨(含15吨)以下货车,15吨以上的为五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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