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60年钢铁政策变迁

2009-10-15 1:26: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1958年,中共八大二次会议过后,工业提出了“以钢为纲”的口号,要求7年、5年甚至3年内提前实现原定的15年钢产量赶上或超过英国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一按常规不可能实现的高指标,国家提出要打破常规大跃进,全国要地不分南北,人不分老幼,全民总动员,一起大炼钢铁。
●缩短钢铁工业战线
    持续3年的大炼钢铁和 “以钢为纲”,造成了国民经济中农轻重比例关系和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结果1961年被迫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缩短钢铁工业战线,精简职工;压缩基本建设投资,停建了大部分项目;大幅度调低钢产量计划指标。
●增加供应农业用钢生产数量
    1963年至1965年,中共中央决定继续实行对包括钢铁工业在内的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钢铁工业在这3年的继续调整期间,一是增加供应农业用的钢材生产数量。二是把扩大品种、提高质量和满足国防工业对尖端材料的需求摆在了突出位置。三是加强矿山建设力度,解决钢铁工业内部比例失调问题。
●钢铁工业要为轻工业让点路
    1979年4月份,中共中央召开工作会议提出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新“八字”方针。针对钢铁工业,会议指出:钢铁工业要为轻工业让点路,要处理好内部的比例关系,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和增加品种规格上,努力把紧缺的钢材、铁合金搞上去,大力提高冶炼和轧制技术水平,多炼优质钢和合金钢,积极提高钢材的质量和自给率,以满足经济建设的需要。
●冶金产品价格出现“双轨制”
    1984年5月份,国务院作出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十条规定,钢铁企业被允许自行销售2%的计划内钢材,价格可向上浮动20%,超产钢材可与用户协议定价,超产的冶金原料、辅料、副产品可自销。这样,冶金产品价格开始出现“双轨制”。
    ●对大中型企业全面推广承包制
    1987年,国家决定在一些大中型企业中全面推广承包制。除了企业承包,国家还对钢铁工业实行投入产出包干,规定冶金部对国家实行“五包”,国家对钢铁工业实行“三保”。
    ●钢企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制
    1992年,钢铁行业普遍开展了“精干主体,分离辅助”的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调整的改革,1993年12家企业被确定为国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63家企业被列为省(市)和有关部门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试点。
●提高产业集中度
    1997年召开的全国冶金工业会议,提出了“九五”期间钢铁工业要把优化产品结构,改善钢材品种、质量和竞争力;优化工艺技术装备结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作为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
●遏制钢铁工业盲目发展
    2003年,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制止钢铁行业盲目投资的若干意见》,要求通过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环境监督、加强土地管理、控制银行信贷等多种手段,遏制钢铁工业盲目发展,2004年,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对在建和拟建钢铁项目进行清理整顿,涉嫌违规建设的铁本项目被勒令中途下马。
    ●产业技术产业规划等总体调整
    2005年,国务院颁布《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从产业技术、产业规划、布局调整、企业组织结构、行业准入及贸易政策等各个方面对钢铁工业的未来发展进行了总体部署。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2009年我国颁布了 《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决定以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企业重组、技术改造、优化布局为重点,着力推动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切实增强企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加快钢铁产业由大到强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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