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出台配套政策支持东部城区物流基地建设

2009-10-14 11:38: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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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从甘肃兰州市政府获悉,兰州市已出台《建设东部城区物流基地的若干配套政策》,内容涉及土地、税费、补偿、招商等多个方面。凡进入物流基地的企业,可在项目审批、土地、工商和税务等方面纳入“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审批,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据悉,兰州市政府在去年8月28日的常务会议上提出在榆中建成兰州粮油物流中心和兰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将雁滩粮油市场、张苏滩蔬菜瓜果批发市场等市场搬出城区,榆中因此也将被打造为兰州东部城区物流基地。

  市场原址 优先布局公共服务项目

  对于搬迁市场原址用地的利用,《配套政策》规定,应按照兰州市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原占用公共用地的要坚决清退,对按城市规划要求可以利用的,要坚持统一布局、统一规划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并优先布局服务于居民日常生活的商业网点、菜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基地企业 免征85%所得税

  税费政策方面,《配套政策》规定,基地内物流企业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成立的各个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可实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给予物流基地内企业增值税“财政列支”照顾,自经营之日起2年内,增值税市、县(区)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列支50%。

  物流基地内企业安置下岗再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享受国家及省上有关减免税费优惠政策。进入物流基地的企业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时,免收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手续费。世界100强物流企业和国内50强物流企业在物流基地或市区设立总部需租赁办公场地,公司注册地所在县(区)政府可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经认定,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现代物流企业所拥有的集装箱专用车辆、大件运输车辆以及负责为城区农贸市场、商场等配送的车辆减半征收出入城路桥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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