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转让新规未触根本

2008-9-6 12:18: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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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交通运输部、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下简称《办法》)9月2日正式发布,重启了2006年关闭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之门,并重申了2004年明确的公路收费累计不能超过25年的规定。而针对收费公路经营权具体转让过程,《办法》明确了具体操作的细节规定。 
  目前,获取公路收费权益通常有两种途径:经营权转让和股权转让。经营权转让由交通运输部审批。但股权转让则由地方政府直接审批,由此在最长收费年限自1996年便已明确规定以来,大量收费公路转让走此捷径,并屡屡轻松突破最长收费年限。而对于此类违规行为的处罚,恰恰又是由地方省级政府自行操作,造成监管不严,违规超年限转让在地方泛滥。 
  此次发布的新《办法》,对于地方违规审批公路超年限收费的处罚措施,依然遵照如前规定。业内人士认为,这可能导致该《办法》再度沦为纸上谈兵之作。 
  转让猫腻 
  长逾6公里的广州市花都区四杨线是一条县道,由国营企业花都区路桥工程发展总公司承建,是政府还贷公路。1994年11月公路建成后,该公司与澳大利亚花都发展公司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四杨线,经营期为50年。1996年1月,四杨线10%收费权又被转让给香港惠宇公司。位于四杨线上的四角围收费站,原收费最长15年,经重新申报并经相关部门核定,一举延长为50年,公开挂牌显示:1994年11月至2044年11月。 
  像四角围收费站这样公开收费50年的收费站在广东至少有9个,其中佛山三水大桥收费长达56年。 
  2004年正式实施的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则明确规定,公路收费最长年限为25年,符合特殊条件的最长不得超过30年,其中政府还贷公路收费一般为15年。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 
  广东是全国最早开建还贷公路的,也是最早掀起经营权转让潮的地区之一。在1991年至1999年间,广东共发生52项公路经营权转让。其中,以政府还贷公路转让的有34项。 
  “收费公路一转让,原来政府还贷公路转眼就变成经营性的,收费年限也就跟着延长了。”广东省政府参事、省政协委员王则楚对本报表示。如果再引进外资,收费底气就更足了,“有人会说,我们跟外商签了合同,要保证履行呀。”王则楚说。 
  因被撞索赔而引人关注的广东九江大桥,在建成8年后的1996年转让2000万股非国有法人股给马来西亚怡保工程公司。该部分外资仅占上市公司粤高速A4.52%的股份,但该公司公告中却表示,公司引进了马来西亚的战略投资,以至于原本再过两年即可收费还清贷款的九江大桥,收费期变更为30年,至2018年。 
  2006年,国家审计署审计调查10省(市)106个公路经营权转让项目发现,地方政府越权和违规审批经营权转让项目64个,占转让项目数的60%。同年,交通部发出通知,在《办法》颁布实施之前,暂停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益转让。 
  针对四角围收费站收费50年公然违法的现象,王则楚曾就此提交提案。广东省交通厅回复表示,该收费站确实违规设立,但由于国家相关部门尚未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因此目前无法进行纠正。 
  严格限制 
  即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办法》首次明确,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将在价值评估基础上,采取招投标制,并要经过媒体公告、政府审批环节。《办法》还对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条件、程序、收入管理、转让后续管理和收回都做出了规定,并明确了法律责任。 
  此外,新《办法》再度明确,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且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最长不得超过20年。不得以转让公路收费权为由提高车辆通行费标准。 
  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和转让经营性公路权益,均应纳入预算管理。 
  新《办法》发布后,对于类似广东花都四角围收费站的违规行为是否能得到纠正,本报记者致电广东省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一位关姓工作人员表示,法不溯及既往,四角围收费站超期收费不会因此纠正。 
  广东省人大代表、律师朱永平表示,《办法》对收费公路权益转让行为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范,尤其是针对政府还贷公路转让为经营性公路的行为。但是,对于通过股权转让形式获取公路收费权益的行为,新《办法》仍未作出明确规定。这意味着,此类审批权依然在地方政府,而针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权也仍在地方政府手中,并未得到纠正。 
  对此,兴业证券公路业研究员王爽表示,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办法》将根本起不到什么作用。 
  据介绍,在新《办法》草案中,曾有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审批性内容,但是在部门会审之后,这一部分内容被删除。 
  利益集团 
  朱永平认为,目前在收费公路转让过程中,投资公司、银行甚至政府部门都结成了一个利益集团,而投资收费公路可以说是 “稳赚的生意”。 
  王则楚对此有亲身体验,在追问洛溪大桥过程中,一当地农行人士私下说,这是优质资产啊,只要收下去就有几倍的收益,怎么能够回本就不收了呢? 
  除此之外,他认为,许多地方政府还贷公路纷纷通过转让变为经营性公路,也正是得到有关交通部门的认同的,“因为可以多收费,投资其他路桥建设”。 
  而经国家审计署的审计调查,这些收费显然还用在了其他方面。今年2月公布的审计报告显示,财政性资金投入经营性公路形成的国有股权收益及转让公路国有资产取得的转让收益中,有58亿元闲置或被挪用,没有用于公路再建设或偿还贷款,其中17.9亿元被挪用于建楼堂馆所、投资股票、发放奖金福利和对外投资等。 
  “一些收费站的普通员工每个月收入就达到8000元,这明显是过高的。”王则楚说。 
  王爽将新《办法》出台对于公路类上市公司的影响评价为 “中性”。她认为,如果收紧股权转让的这一道闸门,相关转让的进一步规范,对国内公路企业来说是利好,因为外资将少有机会。但是,股权转让的约束性条文在 《办法》中再次付之阙如,令地方政府在收费公路转让过程中再次掌握主导权。 
  记者就此致电国家交通运输部立法处,并未得到有效回应。广东省交通厅收费管理处一位女士则表示,广东省交通厅正在进行调研,将根据《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年底前出台。刘女士表示,不单是上述花都四角围收费站,广东还存在许多类似情况的收费站,细则将会对这些情况做出规定。 
  高速公路收费问题 
  截至2005年底,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和陕西等18个省(市)收费公路总里程13.31万公里,约占全国收费公路总里程的70%,其中:政府还贷公路10.19万公里,经营性公路3.12万公里。共设置收费站点4328个,平均每个省(市)240个,其中广东省最多,为342个。18个省(市)累计征收通行费5100亿元。本次审计调查涉及收费公路里程8.68万公里。 
  审计部门指出,部分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违规设站收费、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期限等,给社会增加了较大的负担。 
  辽宁、湖北等16个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按地方政府核定收费期限和目前收费水平测算,这些收费站点还将收费195亿多元。 
  浙江、安徽等7省(市)提高收费标准,多征收通行费82亿多元。 
  抽查山东、北京等12个省(市)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 
  早在2005年,全国政协委员张会军就曾列举了10项高速公路收费搞不明白的地方,一些政协委员呼吁,对高速公路收费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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