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恶劣气象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对策

2008-9-4 16:01: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雨、雪、雾、台风、沙尘等气象对交通安全的影响远远大于国道、省道,特别是冰雪、大雾、暴风雨、强台风,不仅引起交通事故多发,而且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引发“二次事故”和“连环事故”,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此类气象,我们称之为“恶劣气象”。 
   
  一、恶劣气象对高速公路的影响及危害 
   
  影响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主要恶劣气象有大雾、暴风雨、强台风。今年年初,冰雪灾害也一度成为严重影响南平、宁德等地高速公路的恶劣气象。结合基层多年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实践,笔者认为,恶劣气象的主要影响及危害如下: 
   
  (一) 路面能见度明显下降,驾驶人的观察和判断能力受到影响 
   
  几乎所有的恶劣气象都能直接导致高速公路能见度下降。一旦路面能见度下降,驾驶人的观察和判断能力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危及行驶安全。 
   
  (二) 路面摩擦系数下降,驾驶人对车辆的控制能力减弱 
   
  冰雪、雨水等气象会使路面变得湿滑,摩擦系数明显下降,车轮附着力变小,车辆行驶易引起打滑的“水漂”现象,最终使驾驶人对车辆的控制能力减弱。另外,强台风、暴风雨等也可能引起车辆左右晃动,驾驶人无法控制,甚至车辆倾覆。 
   
  (三) 导致泥石流、洪涝、塌方、山体滑坡等情况的发生 
   
  有时,暴风雨、强台风会导致泥石流、洪涝、塌方、山体滑坡等情况的发生,从而在路面上形成障碍物,阻断车辆的正常行驶,甚至损毁过往车辆,致人员伤亡后果。 
   
  (四) 路面交通受阻,行车秩序混乱 
   
  恶劣气象条件下,车辆无法正常行进,驾驶人有的将车辆停在车道上、紧急停车带,有的低速行驶,有的干脆熄火等候等,都会进一步加重交通受阻程度,引起行车秩序混乱。 
   
  (五) 导致交通事故多发、引发“二次事故”和“连环事故” 
   
  上述影响因素都可能导致交通事故多发,极易引发“二次事故”和“连环事故”。 
   
  二、当前恶劣气象条件下高速公路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恶劣气象条件下高速公路管理方面,兄弟省市给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值得学习与借鉴,但我们也要看到诸多不足与问题,认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以免重蹈覆辙。总结近年来,发生在国内外因恶劣气象导致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缺乏与气象、广电、医院、客运、路政、高速公司等单位的联动 
   
  (二)缺乏必要的实战演练 
   
  针对恶劣气象条件,制定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应急演练,可以提高我们与医院、消防、路政等单位的协作能力,提高我们应急处突能力。 
   
  (三)思想重视不够,认识没有到位 
   
  由于各职能部门思想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分工不明确,必然导致措施不到位,管理不及时,势必造成严重后果。 
   
  (四)道路管制权限不明确,部门之间配合不够 
   
  首先,恶劣气象条件下,高速公路封闭权到底归谁掌握?是交警部门,还是路政部门,或是高速公路公司,很多地方都没有明确。其次,由于高速公路路政大都属于高速公路公司的下属单位,受到公司经济利益的制约,往往在封道管制的执行中存在推诿,或执行不及时。 
   
  (五)抗灾害、保畅通的物资装备准备不充分 
   
  2008年年初,南方冰雪灾害让许多人始料未及,故应对低温雨雪天气的物资器材如除冰防滑工具,防寒保暖装备等缺乏。一旦出现险情,救助物资跟不上,就会影响到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布控不规范,信息发布不及时 
   
  恶劣气象条件下,警戒布控工作要比平常来得严格,必须不打折扣地按照规范执行。同时,对高速公路管制的信息要提前发布,解除管制也要及时发布。 
   
  (七)驾驶人缺乏相关交通安全教育 
   
  (八)高速公路交警与高速公路交警之间、高速公路交警与普通公路交警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 
   
  三、恶劣气象条件下管理好高速公路交通的对策 
   
  实践表明:在恶劣气象条件下,科学运用平时的演练方案,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管控措施,能够有效地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与畅通。2004年2月19日晚,漳州部分地区出现浓雾天气。当晚9点多,厦漳(厦门至漳州)高速公路漳州段和漳诏(漳州至诏安)高速公路全线被浓雾笼罩,能见度只有10米左右。为防止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当时笔者所在的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高速公路大队紧急启动恶劣气候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应急预案。从晚上10点起,大队出动所有警力,所有车辆,联合路政部门对厦漳高速公路漳州段、漳诏高速公路全线进行封闭管理。浓雾期间,辖区未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没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后,我们进行了总结完善,形成了文字材料,并刊载于《道路交通管理》、《闽南日报》等媒体。这是一次恶劣气象条件下高速公路管理应急处置的成功范例,为我们进行类似的应急处置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结合福建高速公路实际,在恶劣气象条件下,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恶劣气象来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民警到村、企、学校、社区,与地方交警联手,结合驾驶员培训等方式,深入开展 “五进”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媒介,大力宣传高速公路行车知识,提高驾驶人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群众在恶劣气象条件下高速公路上行车的应急能力。 
   
  2、加强对天气的预报、预警和监测提示工作,防患于未然。 
   
  加强与气象、高速公路公司、广播电视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互通信息,建立健全恶劣天气预警机制,及时了解天气变化情况,准确发布引导、提示和警示信息。 
   
  3、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必要的实战演练。 
   
  制定《高速公路恶劣气象条件下交通管理预案》,组织交警、消防、路政、医院、抢修等部门,联合进行全面必要的实战演练,能够有效地提高恶劣气象条件下高速公路管理水平,形成“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效果。 
   
  4、商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部分多雾多雨、易结冰积雪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及警示闪光灯。 
   
  5、对路面施工、改道现场的提前管控。 
   
  由于恶劣气象条件,路面标志不清,如果存在施工、改道,极易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提前对路面施工、改道现场进行摸底排查,坚决要求施工方迅速恢复路面正常通行条件。 
   
  6、做好相应的物资准备。 
   
  要在装备保障方面周密计划和精心准备,如反光锥筒、雨衣、荧光指挥棒等。有些地方还要备好除雪、防滑、破冰等设备和工具,以备应急之用。 
   
  7、把恶劣气象条件下高速公路关闭决定权明确到交警大队一级,在决定关闭的同时,由路段所在高速公路路政部门组织实施。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发生自然灾害、灾害性天气、道路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作出限制车速、调换车道、暂时中断通行、关闭高速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决定。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执行。该规定让基层管理者能够及时掌握宝贵的管控时机,杜绝不必要的损失。 
   
  (二)做好恶劣气象到来时的各项处置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建立高效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做好参战民警的思想动员,提高认识,全力以赴。同时,迅速成立恶劣气象条件高速公路管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交警、路政、收费等部门组成,负责决策和实施。决策权由交警行使,执行路面布控以路政为主,进口封道与出口分流以收费站为主 
   
  2、与高速公路监控中心、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部门联系。及时通过广播、手机短信、新闻、路面可变信息板等方式,发布恶劣气象的影响及路面管控情况,提醒广大驾乘人员及道路运输企业及时掌握天气和路况情况。由高速公路公司负责在进入恶劣气象路段前,设置预告、限速、禁超等标志的组合。 
   
  3、做好易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路段的监控,及时发现并排除障碍。 
   
  4、主动加强巡逻,做到“警灯常亮、警报常鸣、话筒常用”,对异常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5、对积雪结冰路段,发挥高科技装备的作用,利用“热再生”微波加热设备对结冰路面进行化冰,采用重型履带式装载机碾压破坏冰层结构,使用高压水车水枪碎冰,装载机铲除积雪、人工清除路面冰雪,沥青热修补车修补破损路面等方法恢复路面通行。 
   
  6、根据路面情况,及时果断地采取相应的管制措施: 
   
  (1)能见度小于50米或路面全线结冰,不能保障车辆安全通行时,实行一级交通管制,封闭高速公路,除执行任务的警车和高速公路紧急抢险救援专用车辆外,禁止其它各类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已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须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或驶入服务区休息。实行一级交通管制时,交警与路政联手巡逻,以每小时20公里的车速,将封闭路段内滞留车辆尽快、安全地从最近匝道带离高速公路或就近带入服务区。发现停留的故障车或障碍物,及时进行排障。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公司必须安排服务区管理人员、保安做好封闭路段服务区内滞留车辆和人员的休息和管理工作,严禁车辆在管制措施解除前擅自驶出服务区。进入服务区、停车区的车辆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宽灯,以防后来车辆碰撞;驾乘人员进入服务场所休息,切忌在服务区、停车区内随意走动,以免发生危险。同时,主动联系与相邻的地方交警大队,分别在各自高速出口路段将滞留车辆向相连国、省道疏导。 
   
  (2)能见度大于50米小于100米或路面部分路段结冰,不能保障车辆安全通行时,实行二级交通管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大型客运车辆、“三超”(超长、超高、超宽)车辆、灯光不齐、灯光不亮的车辆通行,其它车辆间断放行。管制路段临时限速每小时40公里、禁止超车;行驶的机动车必须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实行二级交通管制时,以压速带道通行为主,对已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过车载喊话器、电子诱导屏等措施,以每小时40公里的车速压速带道;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公司负责在入口设置临时限速、禁止二级管控三类车辆通行标志,对可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实行间断放行。在恶劣气象路段前2公里左右处起,由高速公路公司负责每隔100米连续设置三组“气象预告、限速、禁超”等标志的组合。 
   
  (3)能见度大于100米小于200米时,实行三级交通管制。行驶的机动车须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实行三级交通管制时,交警和路政联勤,加强路段巡查,做好警车在前压速、示警、清障救援工作,高速收费站负责发放提醒卡,设置提示标志。 
   
  根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实际,结合自身经历的几次恶劣气象条件下交通管理,笔者认为,无论是全程恶劣气象,还是局部恶劣气象,对于高速公路而言,利用高速公路封闭但出入口多的特点,采取分段、逐级管理的方式,提前逐个路段封道、出口分流车辆,不仅有利于恶劣气象严重区域的封闭管理,减轻该区域交通分流压力,而且可以减少或避免恶劣气象严重区域交通事故及连环事故的发生,效果十分明显。 
   
  7、根据恶劣气象情况,及时转变管控方式方法。 
   
  在恶劣气象非常严重,能见度接近为零的路段,要及时转变管控方式方法,不适宜在该路段内设置警示标志、反光锥筒等,以及派警车、警员上路,以免人为地设置障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8、加强民警自身安全防护工作。 
   
  对于参战民警,倡导“先防护后救人”和“自我保护安全”原则,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如警示标志牌、强光手电、反光背心、反光锥筒等,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巡逻布控,必要时坚决撤出浓雾区,在雾区前方进行逐个出口、分段管制分流,以确保安全。同时,对于长时间的恶劣气象,领导要做到心中有数,科学合理地安排警力,做到即要保障道路安全,又要使参战民警及时休整,有利于保持持久的战斗力。 
   
  9、必要时,由上级公安机关统一指挥,理顺关系,协同作战。 
   
  高速公路点多、线长,往往横跨多个不同的行政区,而且同一时间高速公路不同路段的气象条件和道路环境往往差别很大。许多情况下,高速公路某一路段出现不良气象条件和道路环境,不具备车辆通行条件时,而另一路段的气象条件和道路环境却良好,具备车辆通行条件,无论对高速公路采取全线封闭还是局部封闭的交通管制措施,都存在着一个不同行政区的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问题,达不到协调配合就难以采取有效的交通管制,难以保障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必要时,不同行政区的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在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加强高速交警与高速交警、高速交警与地方交警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采取和解除交通管制措施。 
   
  (三)做好恶劣气象消除后的完善工作 
   
  1、对处置情况进行总结,查找漏洞,完善方案。 
   
  2、再次对路面进行巡逻排查,及时发现塌方、积水、滑坡等异常情况,迅速恢复路面畅通。 
   
  3、及时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发布解除管制通告,尽快恢复高速公路交通。 
   
  四、保障恶劣气象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意义 
   
  保障恶劣气象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对于维护正常的行车秩序,遏制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建设安全、畅通、便捷、文明的高速公路,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结论 
   
  综上所述,对恶劣气象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要未雨绸缪,提前介入,积极主动,多措并举,协同作战,形成合力,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恶劣气象带来的负面影响及危害,维护好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
  • Copyright © 2006-2020 56885.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