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务局整治“货郎船”

2008-9-2 10:21: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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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段时间,只要一条外轮进港,便有许多做供应回收生意的“货郎船”、“货郎担”蜂拥而上。但自南通近日下发《规范船舶港口服务行为意见》以来,“货郎船”、“货郎担”不见了,港口经营生产秩序和船舶安全由此得到了保证。

        该《意见》规定,港口服务企业和船舶不得利用码头作业现场作为交易洽谈场所,提倡通过船舶代理或传真、电子邮件直接与船公司进行业务联系。船舶港口服务企业必须持有《港口经营许可证》、特定船舶供应(回收)合同等合法手续开展服务活动。同时,船舶港口服务企业进入港区从事供应(回收)服务,必须与码头企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遵守码头企业的安全制度,服从码头企业的现场管理,不得影响码头企业的正常生产。

        《意见》要求船舶港口服务企业规范自身行为,依法经营,公平竞争,遵守港口管理及口岸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为来港船舶提供优质服务,树立南通口岸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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