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理赔标准起争议

2008-9-15 1:17: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货物保值2000元,请物流公司代收货款1450元。但货物被弄丢后,物流方只肯按代收货款额赔偿,这让发货人别先生很生气。 
  5月12日,武昌的别先生委托武昌一家物流托运站,将一件价值2300元的汽车导航系统发给麻城一名客户。别先生咨询获悉,托运过程中,货物若被损坏或丢失,未办保价手续的,赔偿额为单件运费的10倍,办了保价手续的,赔偿额按实际损失计,但最多不超过声明价格。
  考虑到货物的重要性,别先生办理了2000元的保价手续,支付了4元运费和6元保值费。同时,因他尚欠麻城客户850元货款,别先生在托运单上注明,代收货款1450元。
  一周后,麻城客户称还未收到货。别先生与物流方联系,方知货已丢失,可到汉阳黄金口村该物流公司总部申请理赔。
  随后,别先生将货物托运单和货物价格出库单,交到汉阳物流公司总部理赔部门,等待理赔。但等了数月未果。他上门催促理赔时,物流公司一负责人称,因出库单不足以证明所丢失货物的真实价格,只能按代收货款额赔偿。别先生认为不合理。
  工商人员调查后认为,物流公司和别先生已形成运输合同关系,托运货物丢失,物流公司负有全责,应按所货物的同等价值赔偿,对于不能足以证明已丢失货物真实价格的,应按保价额赔偿。
  昨日,别先生拿到了2000元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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