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质押物被调包事件的来龙去脉

2008-9-10 15:35: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2005年3月17日,质权人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支行 (下称广发行沈阳支行),与出质人沈阳泰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泰鑫公司)、沈阳欣达商贸有限公司(注:两出质人为一套经营人马,两个牌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以及质押监管协议基本相同,以下对两公司合称为泰鑫公司)分别签订了1500万元、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和质押物价值为1000万元、3000万元的 《最高额动产质押合同》。同一天,东站仓库、广发行沈阳支行分别与欣达公司、泰鑫公司签署 《质物监管协议》 (由银行提供),约定东站仓库为质押监管人,对上述两公司提供的质押物进行监管。
    监管过程三方约定:货物入库出库必须三方人员同时到场,方可开锁入出库货物。货物质押期间泰鑫公司可以串货,东站仓库控制质押下限。
    2006年1月23日,因泰鑫公司拖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逾期借款,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浦发银行的申请,查封了泰鑫公司在东站仓库的质押物3365件。
    这起意外的查封,牵出了这起质押物缺失千万元的大案。
    3月22日一早,东站仓库安全员王敬权巡视时发现,8号与24号库夹道内出现了15条草袋子。而仓库是全封闭式的,门锁没有被撬的痕迹。这一发现引起东站仓库的警觉。
    获悉这一情况后,4月30日开始,广发行沈阳支行、东站仓库、泰鑫公司三家人员同时到场,对质押物进行盘点。4月31日上午发现有些质物的数量对不上。午休过后,参加盘点的泰鑫公司的3名保管员和四五名装卸工不辞而别。由于仓库的大门是泰鑫公司和东站仓库各持一把锁,缺少哪一方,所有的人都无法进库。无奈,盘点工作只好中止。
    2006年5月9日下午,在广发行沈阳支行的催促下,泰鑫公司派出一个人开锁,东站仓库与广发行西塔支行 (与沈阳支行是上下级关系,当时负责具体业务,记者注)对质物开始了联合盘点。
    由于泰鑫公司的装卸工未到,东站仓库指定自己的装卸工倒货。装卸工刘波在家电库房搬运一个空调机时,感到货物奇轻。李刚马上打电话请西塔支行方化宇行长来到现场查验。打开纸箱,让方行长大吃一惊的是,里面装的竟然是空壳样机。而再打开一个纸箱一看,里面装的不是空调,而是多个小型风扇,明显与外包装规定不符。
    在随后的盘点中,工作人员不断发现,有以木头、草袋子、塑料薄膜泡沫等填充物冒充空调的,甚至有一个纸箱子纯粹是靠用木头订成的支架来支撑。据工作人员现场统计,仅2005年2月1日入库的价值4.8万元的13台LG空调全部是空壳;总价值14万元的22台LG空调仅一台是真货,其余均为空机壳……
    2006年6月29日,沈阳中院委托辽宁华诚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泰鑫(欣达)公司存储于东站仓库中3000万元的质押物进行盘点评估。
    2006年9月21日,沈阳中院到东站仓库查验假货。因为评估公司不可能对上千万货物一一开箱,他们就做了一个方案,按外包装的重量过秤。特别轻的,与外包装重量不符的,被视为假货。并参照同年4月30日提供的质押物清单计算,泰鑫(欣达)公司缺失的质押物价值总计高达一千多万元。
    为尽快查明真相,东站仓库在5月18日向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书面报案。2006年5月26日上午11点,在广发行沈阳支行的协调下,东站仓库与泰鑫公司就仓库缺货一事达成书面协议,约定无论造成质押物少于 《质物监管协议》约定的质押物价值最低下限的原因是任何一种原因,东站仓库不承担责任。双方同意对质押物的实际数量进行清点,泰鑫公司承认清点结果。如果数量低于质押物价值最低下限,泰鑫公司愿意自行向广发行承担责任,并可以根据广发行的要求补充提供其他质押物或其他方式的担保。双方对质押物的实际数量进行清点后,双方重新签署库存确认书。
    而在此期间,广发行沈阳支行以借款纠纷为由,将泰鑫公司和欣达公司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5月29日、6月15日,沈阳市中院分别判决泰鑫公司和欣达公司偿还广发行沈阳支行贷款本金834.6万元、212.5万元及相应利息。若无力执行,则以其质物折价或拍卖款项折抵。(源法制日报)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
  • Copyright © 2006-2020 56885.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