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意见》

2008-9-10 15:11: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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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把湘潭打造成“湘中南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基地”,充分发挥生产性服务业特别是现代物流业对加快推进湘潭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支撑作用,促进湘潭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和省里有关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政策和要求,近日,湘潭市委、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意见》。意见分为四个部分: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战略意义
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把湘潭打造成“湘中南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基地”是湘潭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同时也是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现代物流业是经济运行中居于先导地位的重要产业,是提升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重要条件,他的发展水平是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是从根本上加快湘潭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提升经济社会运行效益的战略举措。当前,湘潭正处在“两型社会”建设的起始阶段,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充分发挥现代物流业的支撑和推动作用。但是,湘潭目前现代物流业规模不大、基础设施不配套、社会物流总费用较高、发展滞后等问题突出,与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和长株潭城市群竞相发展的态势不相适应。因此,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站在“强工富市”战略高度,把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作为重大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二、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目标、基本原则和发展格局
(一)发展目标:科学规划现代物流业发展,大力培植专业物流模式和专业物流企业,有效推进基础设施的整合、改造和提升。到2013年,全市现代物流产业社会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初步建成能辐射湘中南区域的包括交通运输、仓储配送、流通加工、信息网络等功能完备的现代物流体系,初步形成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和大型专业批发市场相配套的物流发展格局,湘潭作为区域性的“湘中南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基地”地位初步确定;全市社会物流增加值达200亿元以上,占GDP的比重达20%左右,物流业成为推动第三产业增长的主要力量,在第三产业中的比重达24%以上;物流外包业务发展较快,第三方物流在全部物流中的比重达40%以上;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约17.8%,比2005年下降3.5个百分点;形成一批结构较为优良、功能相对完备、现代化程度较高的运输型、仓储加工型和综合型的物流企业,其中物流产值过亿元企业达10家以上,过10亿元的企业达2家以上,全市物流企业上缴税收超过5亿元,现代物流业成为湘潭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必须坚持与湘潭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突出主导产业发展原则;必须坚持与湘潭区位优势和交通条件相结合,突出围绕重点和特色发展原则;必须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突出围绕物流增值发展原则。
(三)发展格局:加快推进湘潭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把项目作为落脚点和支撑点,形成“4-9-9-8”(4个物流园区、9个物流中心、9个配送中心、8个专业批发市场)的基本格局。即到2013年,全市初步形成省级综合性的九华现代工业物流园和湘潭西商贸物流园,市级专业性的双马物流园和长株潭农资物流园等4个物流园区,建成大汉钢材、三和药业、汽车物流、湘潭航运、先锋物流、湘乡万里行、龙畅货运、易家湾国际物流、韶山特色等9个物流中心,建成步步高、心连心、万凯源、万博港、邮政快递、蔬菜食品、和顺石油、中南再生资源、槟榔配送等9个专业配送中心,发展生猪、湘莲、饲料、竹木器、文化用品、摩托车、五金机电、湘潭布市等8个专业批发大市场。以上新建、扩建或续建项目总投资概算约200亿元。
加快现代物流园区建设,形成新的物流产业增长极。建设物流园区是推进流通现代化和新型工业化的必然要求,多种物流设施和不同类型物流企业在园区集中,有利于物流企业集中共享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发挥整体优势和互补优势。九华现代工业物流园、湘潭西商贸物流园、双马物流园、长株潭农资物流园要充分结合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突出服务功能,与公路、港口、铁路等物流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相衔接,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创造产业政策支持、土地使用优惠等条件,形成物流园区独有的优势,采取招商引资、龙头带动、物流地产商或工业地产商开发等模式加快建设。
三、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政策措施
为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改发〔2008〕53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湘发〔2007〕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07〕41号)精神,制订以下政策措施:
(一)放宽行业准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现代物流业领域全面向社会各类资本,包括外资、民间资本开放。现代物流业的不同所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费、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方面依法享受国民待遇。凡新办现代物流企业,注册资本可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设置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二)加强用地支持。对列入省、市现代物流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凡符合土地利用总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的,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并享受工业园区用地政策,确保项目落地。对物流企业的建设用地,凡企业用国有划拨地开展招商引资建设物流配送中心的,在按规定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后,可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出资;凡流通企业以其国有划拨地建设物流配送中心且不改变用途的,可仍按划拨形式使用;凡城市建设征收或使用企业的旧仓储等物流设施的,应依法进行合理补偿,并在城市物流规划用地上给予相应安排。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政府引导投入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业重大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国家、省里的资金和项目支持。同时,引导各类资金多渠道投入。加强银行与物流企业的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增加物流企业和物流项目的贷款。加快建设全市中小物流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对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运用新技术、新业态的中小物流企业开展担保业务。
(四)调整价格政策。物流企业的用水、用气价格,比照工业企业同标准执行,动力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同价格执行。对物流企业应缴纳的各种资格认证、考试、培训费以及行政事业性费用,其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按低限收取,没有浮动幅度的由物价部门研究提出具体优惠措施。
(五)整合物流资源,鼓励主辅分离。整合公路、铁路、水运、仓储等物流基础设施,提高物流设施标准化水平;整合全市物流产业资源,形成以九华现代工业物流园为主,具备辐射带动力的物流产业集群;整合物流信息资源,构建全市统一的物流信息平台;整合物流管理行政资源,形成全市推动物流业发展的良好政策体制环境。
鼓励工商企业剥离物流业务,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符合条件的工商企业经报批后,可享受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规定的各项扶持政策。对推进主辅分离工作突出的企业,市发展现代物流业工作领导小组将在评比后实行奖励。对主辅分离剥离出来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享受本意见中的所有优惠政策。
(六)鼓励创设服务品牌。湘潭物流企业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湖南省著名商标、湖南省名牌、商务部和省、市重点扶持的品牌,市人民政府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补贴。
(七)改善经营环境。规范物流企业的经营行为,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欺行霸市、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维护物流市场秩序,为物流市场发展创造良好坏境。全面清理向货运车辆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等项目,取消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收费项目。对经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城区配送车辆,公安交警部门要制订便于其在市区通行和停靠的具体措施,交通部门要制订具体可行的扶持配套政策。
(八)加快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办物流相关专业课程,鼓励科研院所开展专题研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专门学校,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和创业型人才。积极引进优秀物流专业人才来湘潭工作,妥善解决其社会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鼓励企业建立对物流人才培养、引进和开展科研的激励机制。
(九)加大战略引资力度。放开生产性服务业投资领域,加大现代物流业招商引资力度;促进物流业技术和标准的引进,促进物流业管理体制、企业机制、组织形式以及服务品牌的创新;加大主导产业、区位交通等比较优势的培育力度。
四、切实加强对现代物流业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机制。现代物流业是一个新兴的复合型产业,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研究,掌握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带头推动由抓传统物流向抓现代物流转变。在市发展现代物流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等部门要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机制,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减少和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积极帮助物流企业解决项目在经营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商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政策研究,组织协调物流发展中的重大课题研究。
(二)科学规划,推进现代物流业整体协调发展。国家、省已将现代物流业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并把其作为建设“两型社会”的重要产业。要按照提升后的《湘潭市现代物流产业规划》,合理安排物流园、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以及专业物流市场的布局。经济运行部门应侧重于工业物流供应、分销、配送的协调发展;统计部门侧重于建立并完善物流业统计数据制度的探索和制订;交通部门侧重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新扩建和配套,以及货运物流系统的建设;航运部门应侧重于第三方物流的发展;农业、农村要努力发展农村物流专业市场及其体系;商贸物流要实现供应链、连锁经营协调发展;企业物流要着重于营销支持和流程再造。
(三)夯实基础,用信息化标准化推动物流现代化。物流信息化是现代物流的核心。市直有关部门,一是要构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地理信息系统等基础应用技术,促进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的融合,实现物流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二是推广先进适用的物流专用车辆和设备,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积极开发推广先进适用的仓储、装载等标准化专用设备。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专用设备的制造、租贷等业务。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信息技术普及。
(四)深化改革开放,培育壮大现代物流业主体。湘潭工业、交通、商务、农业等部门要挑选出一批实力较强、潜力较大的物流企业,制订专项方案和措施进行重点扶持,培育一批现代物流企业。要打破体制限制,条块分割,鼓励湘钢、电机、迅达等国有、民营大中型企业剥离物流业务,培育专业化物流运营主体,整合和拓展服务功能,转型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同时,以现有园区、企业、项目为载体,采取合资、合作、独资等多种方式,引进一批国际国内知名物流企业以及先进的物流管理经验、物流组织方法和物流技术,提升湘潭现代物流服务水平。要支持传统分散的货运代理、多式联运、仓储配送、交通运输等物流企业进一步拓展市场,推进有条件的企业以联合、重组方式向物流中心转变,尤其是组建专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现代物流企业集团。
(五)加大引导资金投入,实施目标任务考核。一是设立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规划引导、重点项目扶持、实施以奖代投及工作经费等,并根据发展情况逐年增加该项财政预算。二是建立现代物流业绩效考核制度。原则上以各县市区、物流园区、重点物流项目和企业以及市直部门责任单位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列入规划的重点项目进度、投资额和形象进度等;考核重点物流企业年营业额、上交税收等。考核每年一次,年终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按完成任务的情况对前一、二、三名实施奖励。考核工作由市发展现代物流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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