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7”海难货损赔付6361万余元 创浙江之最

2008-9-10 12:49: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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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曾轰动一时的“3·17”重大海难事故赔偿工作取得初步进展,近日,宁波海事法院已完成了对受损害方的债权登记,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出“已经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证明书”,通知该基金已经到位。

  据悉,这是宁波海事法院建院以来受理的最大一笔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涉及8个国家和地区的债权登记,基金总额和申请登记债权总额均为全省同类事故之最。

  27家保险公司索赔9399多万

  2007年3月17日23时许,在舟山浪岗列岛附近海域,从天津开往曼谷的香港籍“惠荣”轮与深圳远洋公司所属的“鹏延”轮发生碰撞。“惠荣”轮当场沉没,船上29名船员落水。经搜救,成功救起12人,发现9具遗体,8名船员失踪。

  事故发生后,为“惠荣”轮上货物提供担保的27家保险公司向法院申请债权登记,申请登记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93994290.36元。其中16家保险公司分别来自泰国、荷兰、德国、英国、美国、瑞士和日本等七个国家。

  “针对海难事故,海商法中提到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宁波海事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货损赔付总额就是在这个基金范围内。”

  赔偿基金已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及交通部相关规定,“鹏延”轮责任限额应为5704250计算单位。按照人民币汇率进行相关换算,1个计算单位等于11.1522元人民币,此次赔偿金总额共计63614937元。

  今年7月18日,宁波海事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要求深圳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在该院设立总额为63614937元人民币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另外还要算上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基金设立之日止的利息。

  8月7日,远洋公司不服裁定,提起上诉。8月2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维持原判决。日前,这笔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已经到位。法院将对该批债权予以确权和基金分配受偿,并着手对已受理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及相关庭前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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