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谨防国际买家破产风险

2008-8-8 11:45: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记者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深圳分公司获悉,当前美国的次贷危机,欧美消费市场萎缩,已直接影响了国际一些“大买家”的商业利益,因此,出现了买家把这类风险转嫁到我国国内制造商或贸易商身上的现象。今年1至6月份,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深圳分公司接到来自投保企业的报损中,因买家破产而导致出口企业遭受损失的金额达268万美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出现了大幅增长,增幅高达438%。    中国信保的专家提醒深圳出口企业,在当前形势下,要警惕国际大买家的“破产黑手”,国际大买家风险同样不能忽视。 
  大买家无风险属“误区” 
  据了解,对于国内出口企业来说,尤其是那些中小企业,为了实现快速发展,其合作对象往往选择那些资金充足、实力强的大买家,认为这类大买家没有风险或者风险很小,这属于出口企业的一个认识“误区”。 
  记者从中国信保深圳公司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2007年7月,深圳信保承担了国内A公司向海外买家B公司出运120万美元货物的收汇风险,合同签订付款条件为OA90天。OA是国际贸易汇付方式的一种,即赊销OA90天就是交货后90天之内付款。 
  经调查,B公司为全球知名企业C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产品销售占当地同类产品市场份额的40%。A公司正常执行合同,但于2007年12月中下旬发现B公司经营异常,主要体现为B公司日常办公联系全部中断等。A公司马上告知中国信保,此时,A公司已向B公司出运近60万美元的货物。 
  获悉情况后,中国信保建议A公司立刻停止出运货物,并建议A公司通知货运代理公司,控制尚未到港的货物;同时紧急启动资信渠道登门调查B公司情况。在A公司业务员与B公司相关人员交谈的过程中了解到,是C公司认为B公司的赢利能力达不到设定的目标,拟关闭B公司,现正进行内部清算。2008年1月,B公司拖欠行为实质性发生。2月初,A公司向中国信保申报可能损失,中国信保正式立案调查追偿。 
  买家“破产”加大出口风险 
  业内人士表示,从上述案情可以看出,在B公司运营正常的情况下,C公司因业绩关系关闭B公司,使A公司蒙受损失。从整个案件过程可以看出,这是一宗利用美国破产法中“自愿清算”的破产程序的特殊破产案,C公司显然利用了自愿清算破产程序对债务人的便利,保护了自身权益,增大了贸易项下一般债务人的收款风险。 
  有关信用保险专家告诉记者,美国现行破产法第7章规定的内容是清算程序,其中特别明示了破产程序分为由债务人申请的自愿清算,以及由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而清算程序通常包括五个阶段,即启动破产程序,收集债务人的财产,出售破产财产,将出售所得分配给债权人,以及确定债务人是否对剩余债务获得破产免责。 
  据了解,该章清算程序既适用于企业也适用于个人,在企业方面,一般是在申请人的企业遇到了长期的和无法克服的财务上的困难时实行。据统计,美国99.5%以上的案件是由债务人提出的自愿清算,在海外买家走入强制破产清算时,出口企业只能拿回所有债权的6.25%;美国仅有13%的破产企业最终能够通过重组成功走出破产保护。 
  企业须完善信用体系 
  那么,面对海外大买家可能发生的风险,深圳出口企业将如何面对呢?对此,信保专家建议,出口企业应该从企业内、外部信用风险管理着手,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并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来全面防范风险。 
  业内人士指出,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多个方面,如建立行之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通过自身或通过如中国信保这样的第三方机构收集海外买方资信信息,建立客户档案,并定期跟踪变化情况。 
  同时,出口企业加强进行信用风险跟踪分析,灵活更改信用交易条件,指导业务部门进行海外市场拓展,并利用专门的出口信用险工具,转移应收款风险,而且,要注意跟踪管理应收账款,对有拖欠行为的海外买方与中国信保一道进行强有力的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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