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8月1日起实行邮政异地代缴交通违法罚款

2008-8-7 10:52: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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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勇 杨颖勇 张静   昨日上午,8位市民在市交警支队处罚中心办理了异地交通违法处罚手续,一个星期内,他们的违法记录将被消除。
  从8月1日起,长沙市交警支队实行邮政异地代缴交通违法罚款。 
  “凡市民在福州、厦门、南昌、广州、深圳、南宁、海口、成都、贵阳、昆明和省内城市发生交通违法,均可在市交警支队处罚中心、城区各交警大队、各车管分所设立的邮政窗口代缴罚款。”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徐波跃介绍。
  交警部门提醒,有交通违法记录的当事人,持当地交警部门制作的交通违法通知书,或通过其他方式获知的异地非现场方式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后,到11个泛珠城市和省内其他城市内任一邮政汇兑网点,或设立在交警窗口部门的邮政代缴窗口,提供当事人的驾驶证或身份证、行驶证原件及公安交警交通违法通知书编号,填写《代缴交通违法罚款要约书》等相关文书和单据,将指定违法行为的汇款交代办中心办理。交警部门对此类交通违法的当事人不计收滞纳金。
  另据悉,目前长沙城区已经装设了500余套电子警察,抓拍逆行、不按信号灯规定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在城区,一个自然年度内,被电子警察系统抓拍的车辆除闯红灯、越双黄线外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首次免罚,但要观看违法纪录片。”相关负责人说,闯红灯、越双黄线属特别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不能首次免罚。不过首次免罚决不是纵容交通违法,不处罚不等于对交通违法视而不见。据介绍,在违法当事人到处罚窗口办理手续时,民警将会告知违法当事人违法时间、地点、违法行为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批评教育,提醒当事人避免再次有交通违法行为。
  相关链接:首次免罚相关规定
  一、办理范围
  1.市交警支队城区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数据。
  2.本年度内的按时间排序第一次被抓拍的交通违法数据,不能随意选择免罚数据和跨年度办理。
  3.一个驾驶人或一辆机动车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办理一次首次免罚业务。
  二、办理流程
  1.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原件到各城区交警大队处罚窗口、车管分所处罚窗口、交警支队处罚中心递交行驶证复印件。
  2.提交当事人首次免罚书面申请。
  3.观看违法行为纪录片和图片,接受交通法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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