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实行海运口岸出口货物监管新模式

2008-8-6 14:08: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自8月5日起,青岛海关将在关区所有海运口岸实行出口货物运抵报告监管模式。 
  启用出口货物运抵报告监管模式后,出口货物通关的主要流程是:一、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需向海关发送“出口货物运抵报告”,海关在通关环节将报关单申报数据和“出口运抵报告”数据进行对碰并确认数据相符后才能继续通关作业。二、数据对碰后,出口企业或其代理人录入报关单电子数据并向海关申报,申报时必须按要求准确填制集装箱号等信息。AA类、A类、B类企业,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可提前申报,C、D类企业须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才能申报。三、海关将对船名、航次、提运单号、集装箱号进行检查。检查不一致的,不能放行。 
  AA类、A类、B类企业在提前报关时应向当地主管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承诺在海关接受申报后、放行前,出口货物未运抵海关监管区,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涉及税款征收、贸易管制条件发生变化的,海关将对该出口报关单作删单处理。 
  出口运抵报告的启用将海关的报关流和货物流进行对碰,有效保障了货物有货申报和货到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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