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才能抓住收费公路这只“拦路虎”

2008-8-6 13:12: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8月4日,从广东省人大获悉,《广东省公路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已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条例规定,广东省政府应向社会公告,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终止收费的日期,接受社会监督。据了解,广东部分公路收费年限一再延长,甚至有收费站还贷期竟达750多年。越来越多的公路收费站已成为城乡市场协调发展的“拦路虎”。   有资料表明,全世界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有10万公里在我国,占了全世界70%。交通部规定40公里设一收费站,而有些地方政府规定,高等级公路每20公里甚至更短路程就可设1个收费站。“收费还贷,贷款修路”,这是收费公路旁最常见的一块标语,至于收的这些钱是否真的用于还贷,贷款是否全部用于修路,被收费人往往无从知晓。 
  收费公路收费的周而复始,早就成为地方财政一棵永不枯竭的摇钱树,这已非一天两天。可以肯定的是,公路违规收费和超期收费的病灶久治不愈,其主要原因并不在于有没有向社会公告,公众知不知情。比如像上面这收费站还贷期竟达750多年的弥天滑稽,早就人所共知,成为茶余饭后的优质谈资。如此境况之下,就算像奥运会倒计时那样,树个醒目的牌子就能抓住收费公路“拦路虎”?眼前的现实是,多少到期的收费公路还不是照样上路收费。 
  客观上讲,政府由上到下的内部监督当然可以促进工作的改进,但政府本身又存在共同的政绩目标,难免令监督打折扣。事实上也是,这些年上至中央下至地方,没少出台这种限制公路违规收费和超期收费的法律法规,但为什么这一现象仍旧治而不绝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地方政府有通过收费,增加更多财政收入的利益冲动。当利益冲动膨胀到无法自我控制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便会成为家常便饭。 
  无疑,社会对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的监督很重要,但社会监督之所以不能形成有效制约,显然不仅仅因为知情权,而在能否通过有效途径,对收费公路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有效干预。从我国现有机制来看,能够有效体现社会对收费公路监督的非人大莫属,一来这本身就是人民意愿的代表和表达机构,二来人大也负有对政府行为监督的重责。 
  然而,对过去那些动辄超期数年数十年甚至永不知期限的收费公路,地方人大代表到底有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监督作用?到底有多少地方人大,曾因为地方政府的违规收费而与政府“脸红脖子粗”?地方人大的监督作用如果不能充分地发挥出来,就算将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告知每一个人,并不能真正改变公路违规收费和超期收费的乱象。法律法规再如何完善,终归要通过权力博弈的途径去落实,如果在践法过程中缺乏有效约束力量,守法便会沦为一种选择性地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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