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山市局查获一起无证运输卷烟大案

2008-8-4 15:10: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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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0日20时05分至20时30分,根据群众举报,浙江江山市局专卖执法人员在江山市公安局廿八都交警中队的配合下,在205国道江山市廿八都路段廿八都交警中队门口依法对车牌号为闽H41475的欧曼牌重型厢式货车进行亮证检查,当场从车厢内查获各类卷烟23个品种共计5680条。

  因驾驶员项桂明和李菊孙现场既无法提供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卷烟被江山市局依法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依法实施检查和清点卷烟时,驾驶员项桂明和李菊孙均在现场。

  经清点,涉案的23个品牌卷烟分别贴有广东、福建、江西三省标识,以闽产烟为主,另有浙产烟、沪产烟、苏产烟和部分滇产烟,卷烟用纸箱分作55件进行包装,以零担托运的形式进行运输,准备从福建省浦城县运往上海市闵行区,总涉案案值达32万余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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