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项政策力促“黄三角”成山东北部重要增长点

2008-8-31 22:50: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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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报讯(记者 任旭强 见习记者 贾瑞涛)记者从山东省发改委获悉,近日,山东省委省政府研究通过了 《关于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支持政策》),近日即将印发全省实施,力促“黄三角”成为山东北部重要增长点。记者获悉,这是自今年3月省政府拟定“黄三角”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之后,出台的进一步扶持措施,将对山东“一体两翼”格局中“北翼”发展发挥重大促进作用。 

    “黄三角”是我国最后一个待开发的大河三角洲,其地域范围包括东营和滨州两市全部以及与其相毗邻,自然环境条件相似的潍坊北部寒亭区、寿光市、昌邑市,德州乐陵市、庆云县,淄博高青县和烟台莱州市。 
    《支持政策》是实施山东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分6大部分、34项,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创新土地海洋管理方式、推进产业优化发展等方面有重点政策倾斜。 
    记者了解到,根据《支持政策》,山东将着力健全“黄三角”路网体系。将疏港公路列入省公路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对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由省政府直接安排专项用地计划指标。 
    加快港口建设。在东营港、滨州港、潍坊港、莱州港建设高吨级泊位,加快建设连接黄骅港的渤海大桥。港口的防波堤、航道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由省交通厅给予一定比例的建安费资金支持。 
    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对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跨市河道治理,按总投资的30%安排省以上补助资金。积极支持鲁北国家海水淡化示范项目建设,在东营等地实施一批海水淡化项目。 
    设立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的优先开发区域。在4大临港产业区内,以港口为中心,分别界定1—2个有一定规模的区域为优先开发区域,由全省各地共同开发。在优先开发区域内,可分别为有条件的市、县确定一定面积的土地和海域,进行招商引资。 
    加紧核定土地资源基数。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合理核减黄河三角洲区域内自然保护区面积,为开发建设预留足够的空间。 
    适当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区域内重点基础设施、环保工程和重大项目,可由省直接安排用地计划。特别重大项目用地,按“一事一议”办法解决用地指标。 
    加快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对建设未利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安排上向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给予倾斜。支持东营市进行土地管理改革创新试点。 
    改革土地管理方式。在保证耕地总量不变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允许对辖区内耕地保有量指标跨县(区)调整,积极探索对传统农业区宜开发整理为耕地的零星未利用地与成片未利用地区域的零星耕地进行对等(位置、地类)置换。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上,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支持黄河三角洲濒海区域土地开发建设。 
    创新区域发展政策。以4大临港经济区为主体,划定4400平方公里的率先突破区域,作为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支持东营市列为国家资源型城市转型试点示范城市。 
    创新财税运作机制。对重点区域内新建企业,3年内免除省级管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2007年已到期的30个欠发达县上缴省级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较上年增长部分全额返还,允许从2008年起继续执行3年。返还资金由各地建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区域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省级留成部分,以2008年为基数,增量部分3年内全部返还。从2008年起3年内,将省属及省属以上采矿权人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返还比例由30%提高到40%。 
    创新金融运作机制。由省政府和省直大企业以及区域相关各市(县区)和区内大企业共同出资,设立黄河三角洲开发基金。在此基础上,争取设立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建立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合作发展机制,条件成熟时,组建黄河三角洲发展银行。
    建立区域互动的长效合作平台。鼓励和引导省内发达市县与黄河三角洲地区重点县市区共建开发区。基础产业、新能源项目优先在黄河三角洲地区布点。 
    加大对循环经济的扶持力度。支持鲁北化工、海化集团通过资产重组、兼并、联合等方式做大做强,放大循环经济示范效应。加强与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等大企业集团的合作,在东营临港产业区推动建设千万吨级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和炼化一体化项目。 
    加大对高效生态农业的扶持力度。2008-2010年对黄河三角洲地区的高效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投入资金每年平均增长10%以上。到2010年优质粮棉生产基地总量达到700万亩,其中开发荒碱地新增100万亩,中低产田改造提升新增100万亩。适当降低黄河三角洲地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在产业化专项贴息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和生态旅游。把黄河三角洲地区的现代物流和生态旅游项目作为全省重点项目推行招商开发,并在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生态旅游项目近几年内按照“集中采购节约1/3,省旅游发展资金支持1/3,市、景区、旅游企业承担1/3”的方式,在重点市场进行集中推介营销。
    提高人才支撑能力。从2008年起3年内,省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用于资助黄河三角洲地区引进发展急需人才;对到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财政困难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其工资由省财政负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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