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对煤企开征交通建设费

2008-8-25 11:22: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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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日前,黑龙江省政府正式出台政策,对煤炭生产企业收取交通建设费,为公路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黑龙江省政府规定,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生产企业,应按原煤(含洗混煤)实际销量,每吨缴纳10元交通建设费。交通建设费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负责代征,就地全额入缴国库,纳入省级预算。交通建设费必须用于全省重点公路建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省交通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省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 (陈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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