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迄今共建立9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008-8-21 11:57: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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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西频道8月21日电(记者梁思奇)21日于此间召开的一个海关监管专题座谈会披露,目前我国共建立了不同类型的9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我国对外开放进程中,继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之后设立的第四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先导区。我国目前设立的这些特殊监管区域分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共6个类型,其中保税区15个,出口加工区60个,是设立最早和数量最多的特殊区域。近年来,为完善相关功能,适应出口加工贸易需要,国务院陆续批准了一批以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为名义的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司副司长吕伟红说,我国第一个海关特殊临监管区域--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于1990年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不同阶段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提高我国开放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吕伟红透露,针对目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存在功能不一致、政策不协调、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适应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和新时期对外开放的要求,海关总署正着手就特殊监管区域的名称、功能、政策、法规、管理模式等方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实现功能齐全、政策优惠、管理规范、效益明显的目标,促进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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