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超限运输 拒不改正可扣车

2008-8-17 11:06: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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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向朝阳)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对全方位根治超限车辆作出了明确规定。公众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查看原文及意见寄送方式。 
  为了从源头上控制和杜绝利用非法生产、改装的超限车辆从事运输的行为,条例规定,上公路行驶的机动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总质量应当符合规定限值,六轴以上或运输较大不可解体物品的大型平板车辆,每个轮胎的负荷不得超过3000千克;车辆生产、销售企业不得非法生产、销售超限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擅自改装。公安机关在办理车辆注册时,对不符合规定的超限车辆不予登记,并禁止其使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限值的车辆不予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路管理机构发现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应当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可以暂扣车辆。
  条例规定,超限车上路行驶将受到严厉处罚。其中,车货总体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规定的最大限值,由公路管理机构处3万元以下罚款;生产或销售超限车辆,将没收非法生产、改装或者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同时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予以查封。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驾驶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吊销其营业性驾驶员从业资格,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吊销其驾驶执照;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吊销车辆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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