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法力”几何?

2008-8-15 12:47: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记者枭冬
    8月1日, 《反垄断法》正式实施,该法中涉及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尤其引人关注。作为我国制造业顶梁柱的汽车业,也理所当然地空前关注 《反垄断法》的实施。
    那么, 《反垄断法》对商用车市场来讲, “法力”如何,影响到底有多大呢?
    对此,部分业内人士认为,一些汽车生产企业对旗下产品终端销售制定的市场指导价格,妨碍了经销商的定价自由,使得同一品牌的经销商间无法展开充分竞争,进而间接伤害了消费者利益,涉嫌价格垄断。
    同时, 《反垄断法》推出后,4S店的经营方式同样难脱垄断 “嫌疑”——不允许跨区域卖车、配件专供等潜规则都被认定涉嫌垄断。
    对此,一位知名专家也分析说,就市场定价来说, 《反垄断法》针对的是有价格控制力的规模企业,眼下汽车行业,并无一家企业具备控制或是影响整个行业的能力,汽车定价也只是单纯的市场手段而已。
    为了了解相关信息,记者还特别致电中国重汽宣传部主任郭化南。他对记者表示, 《反垄断法》主要针对市场的横向垄断、操纵行为。在中国重卡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大环境下,根本没有哪家企业哪个品牌占据支配地位,实际上谁都无力 “垄断”谁。
    “重汽的市场份额只有20%,拿什么去垄断人家?”郭化南说。
    据了解,目前国内最大的三家汽车生产企业市场占有率之和不足50%,不能构成 《反垄断法》中的“支配地位”。由此不难看出,业界有人认为的 “《反垄断法》实际上对汽车行业经营本就没有任何规范作用”这句话,也是不无道理的。
    而对于4S店的经营模式,也有许多人表达了自己不同的观点。有专家认为,汽车生产厂家的4S店遍布各地,同一座城市的同一品牌的经销商间充满了竞争关系,所以不会存在垄断行为。
    “我们4S店的专卖契约并不违反 《反垄断法》,我们国家也允许专卖经营,这种专卖权利是受到保护的。”某汽车厂商的一位销售人员向记者强调说。
    郭化南及陕汽销售公司市场部王小民对记者表示,无论是重汽还是陕汽, “专卖店”并不触犯 《反垄断法》。他们一致认为,4S店被认定为垄断有些冤枉。郭化南甚至打比方说,汽车和服装一样, “专卖店”可以带来更强竞争力,因为“杂货铺”的形式并不完全适合市场和消费者需求。
    同时,陕汽、重汽的一些经销商也都表示,目前, 《反垄断法》还没有在汽车销售市场上产生实质性影响。陕汽销售公司市场部王小民也坦言,陕汽和其4S店经销商就 《反垄断法》的相关内容的沟通还未有进展。不过,在采访中,一名陕汽的经销商则表示,陕汽经销商是有自主定价的权利的。
    此外,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目前,我国汽车行业正处于整合阶段,谈垄断还为时过早。
    “无论如何, 《反垄断法》的施行,是一件有利于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好事。但也许,在破旧立新的过程当中,还有很长一段路要摸索。”该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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