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税调整:大小排量税率相差39个百分点

2008-8-15 12:45: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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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8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从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具体包括: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据悉,这是针对汽车产品的消费税在时隔两年之后进行的第一次调整,也是时隔14年之后进行的第二次调整。(高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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