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恢复收取超载公路补偿费

2008-8-15 12:19: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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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8月14日起,广西高速公路对整车运输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继续执行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的“三不”政策,但如果这些车辆有超载的违法行为,公路局会将这些违法信息通报给车辆注册地有关部门,由车辆注册地公安、交通部门按规定征收补偿费,超载一吨货物行驶一公里路程征收一元,收取公路补偿费实行乘法原则进行。这是记者昨日从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了解到的。   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所有的运输车辆都不能超载,如果车辆超载的话,将受到严厉的处理,但广西高速公路局考虑到鲜活农产品容易腐烂的特点,执法部门对于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实行“三不”政策,并对于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提供在指定的收费站专用通道上行驶优先通过权。
  为杜绝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超载现象,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对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依然给予减免通行费待遇。而对于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各类违法车辆,不但不给予享受优惠政策,并要收取公路补偿费。
  具体标准为:超载一吨行驶一公里征收一元的补偿费,具体收费实行乘法原则,即一辆货车超限2吨,行驶100公里高速公路,将收取200元的公路路产补偿费。
  公路管理局还表示,对有超限运输鲜活农产品不配合检查,或冲卡、故意堵塞车辆,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等情形的,一律不予减免通行费,同时也不能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据悉,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公路超限补偿费不是罚款,是对公路、桥梁及其他设施进行改造、加固、修复所产生的费用。此外,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为避免各地交通、公安部门认定超载标准不统一,统一规定认定超载车辆标准为:二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20吨的;三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四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0吨的;五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0吨的;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否则就属于超载车辆,要征收公路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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